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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GS2010GXZ026)

作品数:4 被引量:1H指数:1
相关作者:党存红柳萍许佩宁哈玉红更多>>
相关机构:兰州城市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高校
  • 2篇学生权
  • 2篇学生权益
  • 2篇司法
  • 2篇司法救济
  • 2篇权益
  • 2篇救济
  • 2篇法律
  • 1篇教育
  • 1篇教育法
  • 1篇教育管理
  • 1篇法律关系
  • 1篇法律规范
  • 1篇法律规范体系
  • 1篇高等教育
  • 1篇高等教育法
  • 1篇高等教育管理

机构

  • 4篇兰州城市学院
  • 1篇陕西师范大学

作者

  • 4篇党存红
  • 2篇柳萍
  • 1篇许佩宁
  • 1篇哈玉红

传媒

  • 1篇行政与法
  • 1篇新乡学院学报...
  • 1篇长江师范学院...
  • 1篇西安社会科学

年份

  • 4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容及完善被引量:1
2012年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律规范体系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调整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所涉及的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学生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学生权利的救济等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文通过解读并分析其主要内容,探讨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律规范体系在内容和形式方面的立法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有利于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党存红许佩宁
关键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管理法律规范体系
论高校学生权益的司法救济
2012年
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对学生起诉权的规定中没有明确高校学生的行政诉讼救济权,但高校学生对高校提起行政诉讼是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当前高校与学生的法律纠纷涉及教学管理、事务管理和后勤管理三大领域,案件性质主要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司法审查涉及学术案件时应坚持学术节制原则。应建立教育行政诉讼制度,明确高校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的具体范围,保障学生权利受侵害时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
党存红柳萍
关键词:高校学生权益司法救济
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综合法律关系
2012年
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管理法律对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的界定是,它既是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又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因而,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既有民事法律关系又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综合的法律关系。在高校与学生间的两种法律关系中,行政法律关系占主导地位,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处于次要地位。
党存红哈玉红
关键词:法律关系
论高校学生权益的司法救济
2012年
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对学生起诉权的规定中没有明确高校学生的行政诉讼救济权,但高校学生对高校提起行政诉讼是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当前高校与学生的法律纠纷涉及教学管理、事务管理和后勤管理三大领域,案件性质主要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司法审查涉及学术案件时应坚持学术节制原则,应建立教育行政诉讼制度,明确高校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的具体范围,保障学生权利在受侵害时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
党存红柳萍
关键词:高校学生权益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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