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A820105)
- 作品数:13 被引量:58H指数:5
- 相关作者:王旭杨天潼狄胜利王海浪尤萌更多>>
- 相关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经济管理更多>>
-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评述及其法医临床学应用价值被引量:10
- 2012年
- 有关"功能、残疾和健康"评定的概念及应用是法医临床学实践的核心内容。无论从法医临床学鉴定的目的、程序,还是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角度出发,规范"功能、残疾和健康"的概念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对完善法医临床鉴定和全面理解法医临床学多学科属性均具有重要意义,对上述概念的准确理解和客观应用无疑将有助于完善法医临床学实践,并提高法医临床学的鉴定质量。本文将参照国际卫生组织的相关标准,探讨"残疾、健康和功能评定"的概念,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它们之间的联系,并对这些概念的历史发展进程与当代研究现状进行回顾和比较研究。本文将综述有关"功能、残疾和健康"概念的定义解读,依照国际卫生组织相关标准对"功能、残疾和健康"进行解释说明,分析它们内在的理论框架结构,并对《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应用进行初步展望。
- 杨天潼王旭
-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残疾健康司法鉴定
- 涉及贿赂的国际投资争端之可仲裁性问题研究
- 2012年
- 案例表明,国际投资仲裁庭倾向于认为由贿赂行为引发的投资争端具可仲裁性,并进而行使管辖权。但是,仲裁庭没有能够提出相关理论来支持这一倾向。而且,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规则难以应对国际社会强化打击贿赂的现实需求。尤其是,在东道国国内法院对同一争端已提起刑事诉讼程序时,国际仲裁庭坚持此类争端具可仲裁性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不过,如果仅仅因为涉及贿赂问题就一概主张相关投资争端不具可仲裁性,又容易被东道国政府滥用。因此,更佳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引入'初步证据'方案来限制'涉及贿赂的投资争端'之可仲裁性。中国在打击贿赂行为任重道远的背景下,宜尽快在BIT中作出相应规定。
- 蒋围
- 关键词:东道国争端仲裁
- 我国法医临床学鉴定标准现状与展望被引量:16
- 2016年
- 技术标准是一个行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也是质量控制现代化的基础性手段。我国的法医临床学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目前已有各类规范性技术文件23部,案件量逾100万件/年。本文从标准级别、颁布部门、实施时间等方面系统复习了这些标准,可以看出:相关技术标准制订过程中大量吸纳了国际先进理念,同时也吸纳了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经验;目前,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当然,目前实施的标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彼此间矛盾突出、部分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形式要件、对国际标准的研究不够深入、部分标准欠缺等等,标准化建设任务依然艰巨。未来,法医学工作者仍需加强标准与法律法规衔接的配套研究;加强国际标准跟踪、评价的研究,以形成更多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标准。
- 王旭
-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技术标准
- 《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第六版)》基础概念评介被引量:4
- 2014年
- 美国医学会第六版的《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代表了残损评定领域最新的、革命性进展。《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旨在完善残损等级评定方法、提高评定的准确程度、增强评定结论的可信度,并使评定系数标准化,为残损评定提供稳定的、完备的方法。《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最终目的在于,使利用该指南进行残损等级评定的结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并为评定所涉及的各方所认可。《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的检查方法、术语以及分析架构以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为基础,涵盖了当今美国及国际社会最新有关残损等级评定研究成果,包括更为复杂、广泛的医学诊断手段,和更为准确功能丧失系数的解释说明等内容。所有的这些更新内容均有利于帮助鉴定人,在残损等级评定过程中消除争议,提高评定准确率。本文简要介绍了《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第六版的基础概念,为我国法医临床学研究、借鉴《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进行伤残评定提供依据。
- 杨天潼
-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残损残疾
- 国际投资协定框架下的税收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12年
- 作为典型的"国家管理权"行为,东道国的税收措施可享有主权豁免。在通常情况下,与税收有关的投资争议不具可仲裁性。然而,晚近的缔约和法律实践却表明,在国际投资领域,东道国税收主权的绝对豁免已被突破,私人可以依据国际投资协定的有关规定将东道国的税收措施诉至国际仲裁庭。为此,需要引入专门的"税收条款",将可仲裁的税收事项限定于一定范围之内,以平衡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此类条款的引入也符合中国身兼投资输入大国和投资输出大国的发展中国家的综合利益。
- 李庆灵
- 关键词:国际投资协定可仲裁性行政审查税收条款
- 利用ICF量表对TBI进行伤残评定的可行性研究被引量:3
- 2015年
- 目的依据ICF评定量表,利用LASSO数学方法绘制颅脑损伤功能地形图,探讨颅脑损伤相关类目之间的关系。方法选取103例颅脑外伤后3个月以上,经头颅影像学检查确认为颅脑损伤者。依据ICF,采用Lasso方法分析量表中29项类目变量之间的条件依存关系,并用软件进行绘图和分析。结果 29个类目之间的相互联系构成了功能地形图,b167、b210、b134、b235、b730、d220、d620、e310和e355因关联性较高而居于地形图的中心位置,且出度值均在5以上;所有关系系数大于0.5的类目中,均有身体功能(b)、活动和参与(d)和环境因素(e)类目参与,出度值最高的类目也与上述类目相一致。结论图建模所绘制的颅脑损伤功能地形图可以揭示ICF功能类目之间复杂的关系结构,可以为应用ICF进行颅脑损伤的司法鉴定提供依据。
- 尤萌方雯王旭狄胜利张凤芹郭兆明项剑卢韡桦常林杨天潼
-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颅脑外伤
- 论国际投资仲裁中贿赂行为的证明标准被引量:6
- 2012年
- 对于贿赂行为的证明标准,国际投资仲裁庭的倾向是从回避到明确借鉴传统商事仲裁中的"更高证明标准"。然而,国际投资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存在较大的区别。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庭采用"更高证明标准"的传统理由及潜在动机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并不存在。因此,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采用"更高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不足。建议中国在BIT中将贿赂作为不可仲裁的投资争端事项之一加以规定,或者明确规定应采纳的证明标准。如中国作为被申请方参加国际投资仲裁程序,应该主动与仲裁庭讨论关于贿赂的证明标准问题,以争取有利条件。
- 王海浪
-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贿赂行为证明标准
- 人咬伤法医学鉴定2例
- 2014年
- 1案例资料1.1案例1王某,男。某日因纠纷与他人在农田的地上抱在一起滚打互殴,出现面部流血被人拉开后发现王某鼻尖部缺损,在现场未发现缺损的组织。医院检查:鼻尖部缺损,累及鼻小柱(图1)。王某自诉是被嫌疑人咬掉,当地鉴定机构两次鉴定均定为重伤;嫌疑人不服,同时对伤者鼻部损伤形成原因提出质疑,认为可能是被农田地面上的玉米茬割伤。
- 郭兆明黄胜才朱晓斌王旭狄胜利
-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人咬伤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视力视器损伤”条款解读与分析被引量:8
- 2014年
- 《人体损伤程鉴定标准》"视力视器损伤"部分,在充分吸纳国内、国外新的损伤理念(如WHO关于盲目的分类、《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美国医学会《永久残损评定指南(GEPI)》)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该标准去除了旧标准中不适当的条款,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并使得标准更符合国际潮流。与旧标准相比,条款总体变化的情况如下:条目大量增加,条目由旧标准的19条目增加至39条目;条款内容细化;新增了视野缺损条款5个条目。上述变化,需要法医临床学工作者加以关注并正确解读。同时,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伪盲鉴别、视野检查及其客观评定方面的操作难度将大幅增加,相应的科学研究需同步跟进。本文对本标准运行中存在的技术难点给予了解读;同时详解了"视野有效值"的计算方法,即:实测视野有效值(%)=(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之和/500)×100%。
- 王旭
-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眼损伤
- 肩关节脱位伴陈旧性Hill-Sachs损伤法医学鉴定1例被引量:2
- 2020年
-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王某,男,35岁。2018年12月9日,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互殴,致伤左肩部。伤后因左肩疼痛剧烈,活动受限,到医院拍片后诊断左肩关节脱位,行左肩关节复位手术,术中见肩关节空虚,压痛明显,肩部软组织未见明显肿胀。2019年5月15日,办案机关要求对其损伤程度进行鉴定。1.2法医学检验躯体检查: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一般情况良好,神清语利,查体合作。双肩关节外观未见异常,左肩关节间隙压痛(-),双肩关节活动无明显差异,左肩关节外展上举时诉疼痛。审阅伤后CT片示:左侧肱骨头向前下方脱位,嵌顿于肩胛盂前下唇,肱骨头后外上方骨质凹陷,未见明确骨折线。
- 杨英恺杨天潼杨天潼王旭
-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