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2010ZZ036)
- 作品数:5 被引量:41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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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吉林大学中国工商银行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下海运减排路径探析被引量:13
- 2012年
- 保护气候环境是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海运业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构建海运减排法律制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体现了分配正义且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所确认,应为构建海运减排法律制度的基石。国际海事组织依据《京都议定书》授权制定海运减排机制,但在其最新通过的"新船能效设计指数"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两个强制性能效标准中背离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力图在市场机制构建中重回此原则。中国应在海运减排谈判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适应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过程中增强自身海运减排能力建设。
- 姚莹
- 关键词:气候变化中国立场
- 东北亚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研究被引量:3
- 2012年
- 东北亚区域内各国面临着共同的能源问题,无法独自解决,因此建立东北亚能源合作组织是符合区域内各国根本利益和现实需要的最优选择。东北亚能源合作的法律制度涉及该组织的宗旨与原则、组织结构、法律地位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目前建立东北亚能源合作组织还存在很多现实障碍,其真正建成尚需时日。中国应转变观念,积极参与东北亚能源合作组织的建立。
- 姚莹焦杨
- 关键词:东北亚东北亚能源合作
- 对《鹿特丹规则》“平衡之道”的再认识——兼论中国的现实选择被引量:3
- 2011年
- 是否加入《鹿特丹规则》是中国政府与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利益平衡为线索,阐释利益平衡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的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在《鹿特丹规则》制度设计中的具体体现,分析《鹿特丹规则》所作出的制度变革与制度创新对中国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以及中国立场的确立。
- 姚莹
-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承运人
- 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的司法路径探析被引量:15
- 2011年
-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与岛屿归属问题上的争端已经成为困扰两国关系深入发展的结症之所在。中国政府长期以来立足于通过外交谈判解决海洋争端,但收效甚微。作为中日外交谈判所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2008年《东海问题的原则共识》仅表达了两国的合作意向,无助于彻底解决东海问题。国际争端解决司法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相较于外交方法的久拖不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东海争端具有高效率、低成本、权威性、可执行性等优势。论文在考察国际法院40多年解决海域划界争端实践的基础上,归纳出国际法院裁判海洋争端所体现的趋势,进而对东海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预测,最后得出结论:通过国际司法方式解决东海争端有利于维护中国海洋权益。
- 姚莹
- 关键词:海域划界岛屿争端司法化
-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下的国际公共领域探究被引量:7
- 2011年
- 国际公共领域不仅仅是国内法框架下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与表达的总和,又基于各国的法律、政策、时间以及习惯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国际公共领域主要包括具有国际公共领域地位的、明确不属于任何国内法的专有权利范围的知识产品以及其他在任何国内法的法律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届满的知识产品,即使受到各国国内法有关使用方面的诸多规则的限制仍可以自由获得的知识领域以及更多地以一种积极意义上的管理人或集体义务的身份为特征或者以通过集体授权而加以使用和受益为特征的国际公共领域的概念。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应当是在公共获得与私人利益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上确保国际公共产品的传播得以发挥最大效用,然而其从本质上便利甚至促进某些知识产品从国际公共领域转化成私权领域的政策的产生,甚至可能会超出其本身范围在有争议的政策基础上产生专有权利,但同时它又为国际公共领域的明确及维护提供了一个平台和基础。
- 张艳梅
- 关键词:公共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