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QN37)
- 作品数:4 被引量:10H指数:1
- 相关作者:黄忠顺李琛肖建国黄淋更多>>
- 相关机构:六盘水师范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合作原则在庭审话语中的体现及其法律规范——以“薄案”一审中的被告人辩解为例被引量:1
- 2013年
- 合作原则认为交谈参与者在整体交谈过程中所说的话都要符合交谈的目标或者方向以确保交际者持续地进行有意义的语言交际。尽管学界对合作原则存在着诸多质疑和修正,通过对薄案一审中的被告人辩解进行话语分析,仍然能够清晰地看到合作原则在法庭机构话语中的运行轨迹。合作原则在法庭审判中的运用具有价值中立性,审判人员需要甄别合作与非合作的真正动机及其证据支撑,而不能为纯粹语言技巧所迷惑,并在促进有益合作与防治恶意合作之间进行灵活切换。
- 李琛
- 关键词:话语分析法律规制
- 论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被引量:9
- 2011年
- 法院系统对调解结案率的过分强调导致法官普遍存在基于对政绩的追求而在实体层面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的心理倾向,并且基于规避承担职业风险的需要,法官通常不使用明确的强制性语言,而采取较为含蓄但又传达出强制意图的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正当之规谏型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应当倡导,而其他类型的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则既需要通过调解行为标准加以正面规范,也需要通过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固定法院调解过程等方式从侧面加以规范,促进其制度化。
- 肖建国黄忠顺
- 曲解性法院调解用语初探
- 2012年
- 结合刻意曲解的语言学研究成果,在对曲解性法院调解用语进行基本界定及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价值衡量,从行为规范与程序规范的角度谋求调整曲解性法院调解,实现其应有的促成调解功能,并避免其对法治事业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 李琛黄淋
- 关键词:刻意曲解类型化分析
- 法院调解用语的类型化分析及其法律规范研究
- 2011年
- 法院调解属于司法ADR,其准司法性的属性内在地要求法院保障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然而,基于对政绩的追求,法院系统过分痴迷于调解结案率,在法院调解实务中就不免存在着试图引导、规劝甚至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的语言。在对法院据此推进调解的用语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探求不同类型的法院调解用语所具有的不同正当性与适度性,并从基本原则确立及具体规则构建两个层面检讨其法律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 黄忠顺
- 关键词:类型化分析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