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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A820020)

作品数:7 被引量:170H指数:6
相关作者:曹志勋傅郁林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留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诉讼
  • 3篇民事
  • 2篇审判
  • 1篇地域管辖
  • 1篇异议
  • 1篇证据开示
  • 1篇职权
  • 1篇指挥
  • 1篇审判监督
  • 1篇审判人员
  • 1篇时效中断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职能
  • 1篇诉讼时效
  • 1篇诉讼时效中断
  • 1篇提起
  • 1篇提起诉讼
  • 1篇起诉
  • 1篇权能
  • 1篇自我

机构

  • 5篇北京大学
  • 2篇上海交通大学

作者

  • 5篇曹志勋
  • 2篇傅郁林

传媒

  • 2篇现代法学
  • 1篇当代法学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家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民事程序法研...

年份

  • 2篇2015
  • 3篇2014
  • 1篇2012
  • 1篇2011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我国商事正式程序论纲
2014年
商事审判对应民事司法中最为正式的诉讼程序并体现司法分工的深化,我国有必要设计专门的商事程序规则。考虑到以英德为代表的国际趋势,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的程序自我责任的结合、程序繁简安排中的比例原则以及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都是我国建构商事审判程序时应予考虑的维度。具体而言,我国应当进一步强化诉答程序的对抗性和准备程序的功能特点,把握裁判与调解间的平衡。商事正式中不宜强调非对抗性因素,应当以当事人个案中的选择为前提。
曹志勋
关键词:自我责任比例原则
起诉中断诉讼时效规则的理论展开被引量:9
2014年
我国目前关于起诉中断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则明确以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为时间点,在理论上仍有若干值得解释和细化的内容。以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国家,都在大致达到类似制度效果的同时,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法律解释和适用思路。各国普遍采取了与我国相同的基本规则,也提示我国应进一步细化诉状补正的期限规定;诉状应当满足起诉要件的规定,但当事人申请诉讼救助时可规定宽限期;在诉状送达后撤诉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立法论上则应当规定权利人撤诉后必须起诉的期限。
曹志勋
关键词:诉讼时效中断提起诉讼起诉撤诉
论普通程序中的答辩失权被引量:17
2014年
为了督促被告积极答辩、提高诉讼效率并在民事诉讼中真正实现程序分类,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推行答辩失权制度。比较法上的答辩失权制度差异较大,其中德国模式适用详细的事中要件,审查能否在答辩期经过后答辩,英美模式则通过不应诉判决及其撤销程序达到类似效果。从制度功能出发,德国思路能够避免复杂的程序性争议并更好地限制法官裁量权,在诉讼基本状况、制度的实际效果以及诉讼进行方式的传统上也符合我国的实际需求和既有实践。考量国情和比较法经验,我国也应明确答辩失权的不同阶段,并细化相应的程序法教义学要件。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应适用相同的要件标准,答辩失权则覆盖举证时限外的部分诉讼场景,并且应由法官慎重行使其裁量权。
曹志勋
关键词:答辩失权举证时限
民事地域管辖制度释疑——兼对《民诉法解释》规则的述评被引量:9
2015年
在我国现行程序法和实体法两套合同履行地规则中,应当优先适用程序性规则,慎重对待统一履行地规则,并且考虑在协议管辖中对消费者的保护是否足够。应诉管辖在立案实质审查制下有适用可能。法院在向被告送达文书后不应继续依职权审查一般地域管辖问题,答辩期届满时适用答辩失权规则,对于法院就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依职权移送管辖的规定,应当基于目的性解释限缩在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时。为了防止管辖异议中间上诉制度被滥用,管辖异议可以与一审实体问题并行审理。
曹志勋
关键词: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
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被引量:74
2015年
审判人员分类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是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争议最大、困难最多的一个堡垒。法官员额制应当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其前提条件,如果颠倒了这个逻辑顺序,将触动利益的人事关系改革置于明晰各岗位权限责任之前,就会引起一场无序的利益混战。本轮改革从宏观到微观涉及体制改革、机制改革、程序改革等环环相扣的各个方面,应当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认真研究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的定位,及其与员额制法官之间的职权责界分标准,以作为审判人员改革的基础。
傅郁林
关键词:审判人员司法职能
书证搜集裁判:模式比较与本土改造被引量:8
2011年
引入两大法系共通的书证搜集裁判,有利于解决我国当事人提交书证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在裁判模式上,大陆法系和美国在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其书证搜集裁判的适用范围大致相似,并且裁判本身都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发挥决定作用。在裁判效果上,妨碍书证搜集的一方应当在不同情况下分别于证据、事实、请求和程序层面承担不利后果。从现有制度出发,法院依申请取证制度应当引入比较法上书证类型的共识并且区分法官的裁判义务事项和自由裁量事项,同时从条件和过程两方面控制法官的裁量权,强调以裁判的形式加以保障。我国《证据规定》第75条正是书证搜集裁判的现行法基础,有必要重塑和细化其规范要件,并且建构层次清晰的裁判效果体系。
曹志勋
关键词:文书提出命令证据开示
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与程序配置被引量:53
2012年
检察机关在民事程序中的权限通称为民事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由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区分为守法监督权和执法监督权,前者源于社会治理职能,后者源于公权力制约职能。在民事程序法中,执法监督权体现为监督法院审判权的行使而配置的审判监督权和为监督法院执行权的行使而配置的执行监督权,守法监督权体现为监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而配置的民事公诉权和为排除当事人和社会干扰法院强制执行而配置的执行协助权或支持执行权。这两类法律监督权的性质、功能、正当性基础均不相同,因此所针对的主体、适用的客体、启动的条件、运行的程序、救济的方式等等也不应相同。据此,为民事检察权相关规定的解释提供了一些理论基础和导向性意见。
傅郁林
关键词:检察权民事检察权检察监督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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