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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A820032)

作品数:6 被引量:2H指数:1
相关作者:胡峻陈建新更多>>
相关机构:衡阳师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行政
  • 6篇行政规范
  • 6篇行政规范性
  • 6篇行政规范性文...
  • 6篇规范性文件
  • 3篇绩效
  • 3篇绩效评估
  • 2篇实效
  • 2篇经济发展
  • 1篇效力
  • 1篇归责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效力
  • 1篇比例原则

机构

  • 6篇衡阳师范学院

作者

  • 6篇胡峻
  • 1篇陈建新

传媒

  • 2篇陕西行政学院...
  • 1篇党政论坛
  • 1篇内蒙古社会科...
  • 1篇成都行政学院...
  • 1篇广东行政学院...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2
  • 4篇2011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中合理性标准的运用
2011年
合理性标准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中的基本标准,是在合法性前提下的评判。合理性标准应当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相结合,从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内容上进行评估,防止裁量权滥用。同时,要求有独立的评估主体,客观、公正地进行合理性评价,并在评估结论中予以体现。
胡峻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被引量:1
2012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中的重要内容,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起到有力的监控作用。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是开展评估活动的基础,既能使评估活动有一个正确方向,也能对评估活动起到指导作用。但在近年来的评估实践中,对其价值取向往往存在着许多错误的认识,如认为其仅限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行政管理等方面,也有将其定位于普适性的价值,不切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具体实践。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作为一种专项评估活动,其价值取向应当体现在法治行政、人本法律观和服务行政三个方面。
胡峻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经济发展实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论的法律效力被引量:1
2011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是一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控的方式,而这种方式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评估结论是对评估活动的记载,其在评估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评估能否达至预期目的,必须要求评估结论产生应有的效力。而评估结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与对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归责上。要使评估结论产生效力,必须要求评估主体在制作评估结论时凸显问题意识,并注重其结论内容的针对性与指导性。
胡峻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归责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中引入多元化评估主体
2013年
评估主体选择得当与否是决定评估活动能否顺利进行、评估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在当前的评估实践中,主要有内部评估主体和外部评估主体两种模式。内部评估主体通常是由内部人员组成的评估机构来参与评估活动,而外部评估机构则是独立的第三方或者组成专门性的评估机构来组织评估活动,
胡峻陈建新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
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
2011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估中的重要内容,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起一个有力的监控作用。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是开展评估活动的基础,既能使评估活动有一个正确方向,也能对评估活动具有指导作用。但在近年来的评估实践中对其价值取向往往存在着许多错误的认识,如认为其价值取向仅限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行政管理等方面,也有将其价值取向定位于普适性的价值,不切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具体实践。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做为一专项评估活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法治行政、人本法律观和服务行政三个方面。
胡峻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经济发展实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中合理性标准的运用
2011年
合理性标准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中的一个基本标准,要求我们在评估实践中正确把握合理性标准的内涵。合理性标准与合法性标准是不相冲突的,合理性评估往往是在合法性前提下进行的评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应当从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所规定的内容上进行评估,从而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要求评估主体能够客观、公正地对所评估的文件作出合理性的评价,并在评估结论中予以体现。
胡峻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比例原则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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