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A820091)

作品数:7 被引量:58H指数:5
相关作者:苏号朋凌学东李卫刚鞠晔骆微更多>>
相关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权利
  • 2篇权益
  • 2篇消费者权益
  • 2篇规制
  • 2篇法律
  • 2篇法律规制
  • 1篇调解
  • 1篇调解机制
  • 1篇预售
  • 1篇植入式
  • 1篇植入式广告
  • 1篇置入
  • 1篇商品房
  • 1篇商品房预售
  • 1篇商业欺诈
  • 1篇欧盟
  • 1篇赔偿
  • 1篇欺诈
  • 1篇权利保护
  • 1篇权益保护

机构

  • 7篇对外经济贸易...
  • 1篇北京市住房和...

作者

  • 4篇苏号朋
  • 2篇李卫刚
  • 2篇凌学东
  • 1篇牛进原
  • 1篇骆微
  • 1篇鞠晔

传媒

  • 2篇法学杂志
  • 1篇西北师大学报...
  • 1篇宁夏社会科学
  • 1篇北京交通大学...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北方法学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3
  • 2篇2012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冷静期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构建被引量:15
2012年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设立冷静期制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充分保障,也是对消费者权利提供"诉前救济"的有效途径,更是社会实质公平的重要体现。构建冷静期制度,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当考虑适时充实现行立法;在适用范围上,应当将重点放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缺乏充分沟通且消费者容易受到不当劝诱的领域;在撤回权行使上,应当考虑以书面方式作为主要的撤回方式;在冷静期期间的设置上,应确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在法律效果上,应当使合同恢复到订立之初的状态。同时,应对滥用冷静期制度的情形做出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恶意行使撤回权时不应适用冷静期制度。
鞠晔
关键词:冷静期制度消费者权益
法国消费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借鉴被引量:15
2013年
法国《消费法典》未规定消费欺诈,而是采用了"商业欺诈行为"的概念,包括作为的商业欺诈行为与疏忽的商业欺诈行为,前者有混淆风险、欺诈陈述、不指明行为实施者三类假定,后者涉及违反实质信息提供义务。商业欺诈行为的主要处罚包括罚款、罚金与监禁,附加处罚包括公告判决、发布更正通告、停止违法行为,缔约方可主张合同无效和损害赔偿,严重情形构成诈骗罪。建议我国系统地设定消费欺诈行为规则,明确不作为构成消费欺诈的条件,强制责任主体自行公告消费欺诈行为等。
苏号朋凌学东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欺诈商业欺诈惩罚性赔偿
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欧盟、美国的经验与启示被引量:4
2013年
广告营销界的新宠——"植入式广告"近年来引发了社会大众对其伦理性的广泛质疑。对此,我国广告法目前仅有可识别性的一条规定,显然有些苍白无力。如何平衡广电产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借鉴欧盟和美国的最新立法经验,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目前不宜简单地全面禁止植入式广告,而应有条件地允许植入式广告的存在,这既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通过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李卫刚牛进原
关键词:植入式广告广告法
法国消费争议非讼解决机制及启示被引量:1
2014年
法国消费争议非讼解决从普遍管辖向专业管辖、国家主导向企业自治并行发展。调解机构或独立设置,或附设于国家机关、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及行业组织,其独立、公正、便捷,有法令、章程、协定等保障,在实践中发挥着化解消费争议的功能。我国可通过法律授权并规定调解规则,依托既有行业组织设立或单独创设专业调解委员会,强化消费者协会调解职能,鼓励经营者建立消费者保护部门,完善消费争议非讼解决机制。
苏号朋凌学东
关键词:调解机制
论商品房预购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被引量:7
2012年
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重要的房地产开发、融资、买卖手段,已经成为我国现行商品房交易中采用的主要销售方式。但在商品房预售实践中,由于预购人本身的弱势地位及对其权利保护的立法滞后等原因,预购人的权利经常遭受侵害。本文在分析预购人权利受侵害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商品房预售的基本理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提出完善预售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建议,为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李卫刚骆微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编纂与消费者保护——以德国债法改革为参照被引量:8
2015年
消费者保护是探讨中国民法典编纂时被冷落的议题。荷兰、意大利、德国均在其民法典中规定了消费者保护。德国在2001年进行债法现代化改革时将大部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之中,从而使消费者保护法成为一般私法的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应当以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实质公平为社会使命,处理好形式平等与实质正义、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的关系,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之中,并处理好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外在关系。
苏号朋
关键词:民法典消费者保护国家干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若干重大问题研究被引量:8
2013年
《消法》的修订应当将真正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指导思想,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全部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进一步充实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完善有关经营者法律责任的规定,尤其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创新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将《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在《消法》中得到具体落实。
苏号朋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利消费纠纷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