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XJA860002)
- 作品数:12 被引量:25H指数:3
- 相关作者:庹继光李缨刘海贵陈叙蹇莉更多>>
- 相关机构:四川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复旦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更多>>
- 传媒保障公民权利“入法”探析被引量:2
- 2012年
- 当前,我国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强调发挥传媒监督作用,这两者在理论上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如果将"传媒有责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行使"等内容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之纳入即将进行的我国网络立法中,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重要的法律问题,并促使传媒监督活动得到充分的权利保障,从而更便于传媒监督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实现。
- 刘海贵庹继光
- 关键词:传媒舆论监督网络立法公民政治权利
- 监督司法:传媒对舆论的支援与离逸被引量:5
- 2013年
- 我国素有"法本原情"的文化传统,中国司法活动对民意、舆论保持着一种遵从与迎合姿态,这使得舆论监督司法获得了充足的合法性。在此前提下,传媒基于与社会公众的信托关系,必然在相当程度上对舆论监督司法的行为给予支援,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传媒应努力克服舆论情感因素有余、理性成分不足的弱点,自觉对不合理的舆论采取离逸态度,避免这些舆论经过传媒的传播而扩散,干预司法独立。
- 庹继光李缨
- 关键词:传媒司法公正司法独立
-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立法掣肘与破解被引量:5
- 2012年
-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了控告权,赋予一切社会成员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其他现行法律与之存在冲突、抵触,导致此项权利无法真正落实,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者主体资格难以保障,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将公民、社会团体等排除在起诉者主体资格之外,没有真正回应社会各界的期望,全面开放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者主体资格。
- 庹继光李缨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控告权诉权
- 新规下的网络反腐与诽谤格局分析被引量:1
- 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网络实名制,并赋予公民要求删除网络信息的权利,这些规范可能改变当前网络反腐的态势,使得一些批评、监督信息陷入"网络诽谤"的泥淖。在反腐败权威机构普遍倡导实名举报的背景下,应对删除网络信息的权利附加一定条件,要求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以防止此项权利被滥用,妨碍网络反腐正常开展。
- 庹继光
-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网络反腐网络诽谤权利博弈举证
- 公民在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中的地位与责任探析
- 2017年
- 我国多部法律对于公民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传播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在对公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追责等方面高度一致,且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与后果,但在"信息报告"与"信息举报、检举和监督"的性质上表述不一,出现了权利与义务迥异的现象。对于公民过失传播突发事件失实信息的追责原则,应严格遵循厘清事实、区分传播者权能、保持法律的谦抑性等原则,同时应将公民的信息报告纳入道德责任范畴,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严重失衡的情形。
- 庹继光陈叙
- 关键词: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法律义务法律责任
- 网络实名制对网络反腐的促进与规范被引量:3
- 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推行网络实名制,有人质疑此举会使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正能量受到伤害。本文认为,网络实名制促使网络反腐在程序上与反腐败机构倡导的实名举报实现契合,在此基础上合理降低网络反腐的举证标准,宽容其善意的失误,充分规范网络反腐行为,可望促进网络反腐良性发展。
- 庹继光刘海贵
-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网络反腐实名举报
- 微博时代“沉默的螺旋”变异分析被引量:1
- 2014年
- "沉默的螺旋"理论强调"害怕孤立"心理因素对意见表达的影响,基于微博的自媒体特性,许多人敢于在微博平台上发表非主流观点,形成对"沉默的螺旋"理论的反制。分析认为,不少非主流观点、少数派意见的自由表达,带有传播策略的意图,但总体而言,微博平台上大量出现非主流观点,有利于各种观点展开碰撞,有助于推进人们的理性认识。
- 庹继光
- 关键词:自媒体
- 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中的权利本位冲突及其平衡——以网络反腐信息作为考察对象被引量:3
- 2013年
- 我国新出台的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中设置了两个权利本位,分别保护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涉及者的权利。本文以网络反腐信息为考察对象,具体分析了这两个权利本位之间明显的冲突之处,并就如何平衡这两个权利本位提出了个人见解。
- 庹继光
- 关键词:权利本位网络反腐举证责任
- 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对网络反腐的损益探析
- 2014年
- 本文认为,我国新出台的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对于网络反腐是损益互现,网络实名制有利于网络反腐与体制内的反腐败活动有效结合,促进反腐败运动的开展,而被举报、被揭发者要求删除网络信息,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没有得到规范,则会阻碍网络反腐活动顺畅进行,为此应宽容实名进行的网络反腐行动,对被举报、被揭发者行使权利提出一定的举证要求。
- 庹继光
- 关键词:网络反腐网络实名制网络诽谤
- 网络实名制:义务与权利的平衡——以实名网络反腐为例被引量:2
- 2014年
- 网络信息保护条例推行实名制,是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举措,对于网络反腐信息发布者是一项义务,但实名制的施行也使得实名开展的网络反腐转化为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成为他们行使监督权,批评、控告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对于公众实名网络反腐可能导致的打击报复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已经形成了保障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范,便无须担心实名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 庹继光
-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网络反腐权利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