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YF09-Q13)
- 作品数:5 被引量:14H指数:2
- 相关作者:刘蔚向歆侯国跃更多>>
- 相关机构:泸州医学院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 输血感染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求偿机制被引量:10
- 2014年
- 近年来临床输血感染致害求偿机制普受社会关注。《侵权责任法》将血液与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并列,并就其致害侵权设定相同的归责原则和求偿机制。但血液与血液制品不同。《药品管理法》明确将血液制品纳入药品的范畴,而血液既非药品,亦非法律意义上的产品。在法律政策上,血站和医疗机构并非营利性组织,血液流转亦非商业销售。血液致害案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且该过错系属客观过错,即对法定义务的违反,因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制度设计宜改弦易张。法律应平衡患方、医疗机构及血站的利益保护,不宜规定医疗机构与血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 侯国跃
- 关键词:血液血液制品输血感染药品血站过错责任
-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及相关问题刍议被引量:1
- 2012年
-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性质与一般的产品责任相似,医疗机构的地位也相当于一般销售者,其归责原则也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医疗产品缺陷的认定应从设计制造缺陷扩大到警示、跟踪观察缺陷。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并对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实行不完全推定。《侵权责任法》需要在明确生产者与医疗机构的内部责任、明确销售者的责任主体地位等方面作出改进,另外,可借鉴美国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产品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
- 向歆刘蔚方强
-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
- 论中医医疗过错的认定被引量:1
- 2013年
- 现行的医疗过错认定一般是通过鉴定,并依赖西医专家作出鉴定结论。而中医与西医在疾病的认识方法、诊断标准和治疗上的差异,决定了用针对西医制定的标准来判断中医师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不合理的。英国的"Bolam测试标准"和"Shakoor案"提供了很好的启示——认定中医过错,应由"同行业"者来完成。同时,应结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中医医疗过错鉴定和法庭质证程序中充分发挥中医专家的作用,并不断完善中医诊疗规范,合理地认定中医医疗过错。
- 向歆侯国跃刘蔚
- 关键词:中医医疗过错
- 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 2012年
- "医疗过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和合理注意义务,未向患者提供按当时水平通常应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行为。关于医疗过错有多种学说,各国的实践也不一样,但对医疗过错的认定采用主客观相结合,以客观标准为主、辅以主观标准的做法更加适宜。客观标准表现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医学诊疗规范;主观标准则是医务人员的合理注意义务,其影响因素包括医务人员自身水平、诊疗的紧迫程度、医疗水准的地区差异和患者个体特征等。同时,对"合理注意义务"的界定也需要立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 向歆刘蔚
- 关键词:医疗过错合理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