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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6JA820044)

作品数:5 被引量:18H指数:3
相关作者:刘鑫曾跃萍杨鑫鑫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地坛医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医药卫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护士
  • 3篇护士条例
  • 2篇执业
  • 2篇执业证书
  • 2篇执业注册
  • 2篇权益
  • 2篇权益保护
  • 2篇法律
  • 2篇《护士条例》
  • 1篇药市
  • 1篇医疗损害责任
  • 1篇医疗责任保险
  • 1篇医师
  • 1篇医药
  • 1篇医药市场
  • 1篇责任保险
  • 1篇政府
  • 1篇人民
  • 1篇人民政府
  • 1篇条例

机构

  • 5篇中国政法大学
  • 3篇北京地坛医院

作者

  • 5篇刘鑫
  • 3篇曾跃萍
  • 1篇杨鑫鑫

传媒

  • 3篇中国护理管理
  • 1篇中国司法鉴定
  • 1篇中国现代药物...

年份

  • 1篇2010
  • 3篇2008
  • 1篇2007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医药企业与医师关系的法律规制
2007年
目的为了探讨和研究我国目前医药企业与医师之间的关系,寻求规范两者之间关系向健康正常的方向发展的法律制度。方法复习文献,了解国外的做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我国医药企业和医师关系的现状,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的办法。结果目前我国医药企业与医师的关系非常不健康,国内相关领域法律缺乏,政府监管不到位,药品回扣现象严重。结论从4个方面加以规制:建立起健康的医药销售市场;规范医药企业的商业行为;国家加大医疗投入,取消以药养医的医疗模式;加强医师执业监管。
刘鑫
关键词:医药市场回扣法律
护士条例的特点及主要内容(二)--《护士条例》概况及护士权益保护被引量:4
2008年
4规范护士执业注册 4.1.规范了护士执业资格的取得途径《条例》对于护士执业资格的认定采用了统一的通过考试方可取得的标准,这也符合国际惯例。《条例》第7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③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④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刘鑫曾跃萍
关键词:权益保护卫生主管部门执业注册执业证书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若干问题思考被引量:6
2010年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由二元向一元转归的标志,但是在立法的基本理念和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不应完全照搬一般民事侵权赔偿,此次立法没有体现该理念,更没有体现医疗损害限额限项赔偿制度。立法中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的归责原则,没有将医疗行为及我国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体现出来,严重过错作为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更为合理。而且免除医疗机构赔偿的情形规定得也不充分,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的基础,在立法中也没有体现。
刘鑫杨鑫鑫
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医疗责任保险
护士条例的特点及主要内容(一)--《护士条例》概况及护士权益保护被引量:6
2008年
《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关于护士群体的一部行政法规,涉及的内容与护士密切相关,确定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也确定了护士的表彰和荣誉。护士是受益群体之一。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护士,这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刘鑫曾跃萍
关键词:护士群体权益保护执业证书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的特点及主要内容(三)--政府及医疗机构职责与法律责任被引量:2
2008年
6强化了政府和医疗机构的责任 6.1对政府的要求 有关条文:第4~6条,第11条,第20条,第27条,第33条。 (1)明确规定了政府的基本政策。一是在落实《条例》第1条所说的维护护士的权益上,政府必须要有所作为。二是要从国家大局出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刘鑫曾跃萍
关键词:人民政府法律责任护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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