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ZS046)
- 作品数:4 被引量:5H指数:1
- 相关作者:邢铁王翠改高楠更多>>
- 相关机构: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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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古代法律文本中的嫁妆——以北宋仁宗和哲宗时代为中心被引量:1
- 2009年
- 在仁宗和哲宗时代,与嫁妆相关的国家法律文本被重新修订,修订的趋势是嫁妆类法规的日趋细密,修订的结果是承分人序列的增加和改变。所有这些都反映出北宋中后期的户婚财产立法宗旨:在照顾血缘亲情和同居之谊的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再次分配,以消弭争讼,稳定社会,同时兼顾社会养老问题。
- 高楠王翠改
- 关键词:北宋法律文本嫁妆
- 南宋女儿继承权考察——《建昌县刘氏诉立嗣事》再解读被引量:4
- 2010年
- 本文通过一个案例的解读,纠正了南宋时期江南地区女儿与男子享有"近乎于平等"的继承权的误解,分析了论者误读这个案例的原因——把审理者因同情而多给孤女的份额,简单地等同于女儿家产继承权的扩大了。并借此说明考察家庭史问题的时候不能把特例当成一般。
- 邢铁
- 关键词:南宋女儿
- 唐宋时期“同居合活”家庭简说
- 2008年
- 弟兄们分家以后又合在一起生活的家庭,称为"同居合活"家庭。唐五代时存在的这种特殊家庭源于兄弟互相关照的需要,一旦这种相互关照不需要了,或者没有能力继续关照了,"同居合活"便自然终止。宋代兄弟家庭的"同居"从原来的生存需要变成一种孝悌精神的追求,甚至变成一种博取"义居"名誉的方式。"同居合活"家庭的存在反映了历史上家庭形态的复杂性、多样性特征。
- 邢铁
- 关键词:唐宋家庭
- 唐宋时期的奁产
- 2011年
- 作为女儿陪嫁的奁产,在唐宋时期是普遍存在的,只是种类和数量因各个家庭的贫富而不同。获取奁产陪嫁,是女儿参与娘家家产分配的通常方式,并且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因此,奁产带到婆家后一直归女儿使用和支配。
- 邢铁
- 关键词:女儿唐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