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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09SKGHZC01)

作品数:3 被引量:5H指数:1
相关作者:任忠臣吴大华郑娟更多>>
相关机构:贵州民族大学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东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秩序
  • 3篇社会秩序
  • 3篇聚众
  • 3篇聚众扰乱社会...
  • 2篇转化犯
  • 1篇刑法
  • 1篇情节严重
  • 1篇罪刑
  • 1篇罪刑法定
  • 1篇法定

机构

  • 2篇贵州民族大学
  • 1篇广东商学院
  • 1篇东南大学
  • 1篇贵州省社会科...

作者

  • 3篇任忠臣
  • 1篇郑娟
  • 1篇吴大华

传媒

  • 2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江西公安专科...

年份

  • 1篇2011
  • 2篇201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被引量:1
2010年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人死亡、毁损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化犯问题,由于现行刑法对此没有规定,理论界论及此问题的也很少,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文章在吸收、借鉴转化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任忠臣郑娟
关键词:转化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被引量:3
2010年
转化犯不一定由法律规定,只要符合转化犯的条件就应当按照转化犯来处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符合转化犯的一般原理,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有其转化的前提条件和主观条件。
任忠臣
关键词:转化犯罪刑法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若干问题探讨被引量:1
2011年
聚众是指纠集、召集三人以上;扰乱方式既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社会秩序的范围不应该局限在列举的范围内,应作广义的理解;情节严重应该在考虑当事人主观动机的前提下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定。
吴大华任忠臣
关键词:聚众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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