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10A125)
- 作品数:3 被引量:6H指数:2
- 相关作者:谭九生更多>>
- 相关机构:湘潭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论职业协会惩戒行为司法审查之强度被引量:2
- 2011年
- 以平衡司法权和职业协会自治权为基点,法院虽对惩戒规则的解释拥有最后决定权,但是,若职业协会对惩戒规则的解释只是限制了协会章程所赋予协会成员的成员权,且该解释在形式上具有逻辑自洽性和前后解释的一致性,法院应当尊重协会之解释,不可以自己的解释代替协会的解释。对惩戒事实的认定,法院应采"实质性证据"的审查标准,给予职业协会对惩戒事实认定的最大尊重。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职业协会惩戒机构有判断余地之存在,法院应当尊重职业协会由判断余地所形成的自主空间。最后,以自治权和裁量权的双重限制为考察标准,法院对职业协会惩戒中的裁量行为仅作有限审查而非全面审查,以尊重职业协会惩戒中的裁量行为为原则,以不尊重为例外。
- 谭九生
- 关键词:司法审查
- 论体育社团惩戒权的边界被引量:1
- 2011年
- 体育社团惩戒权约束的对象是社团成员,对体育社团外部成员并无约束力。其规范的行为是体育社团成员的违法行为及与职业有关的不当行为,不包括与职业无关的不当行为。体育社团惩戒规则不可设置有关限制社团成员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的惩戒种类,这属于"加强型"法律保留;惩罚金、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终身禁赛、取消注册资格等惩戒种类,可先由国家法律作出原则性规定,后由体育社团惩戒规则具体化,这属于"框架性"法律保留;体育社团无需法律保留可自行创设的惩戒种类,包括警告、训诫、内部通报批评、一定期限的暂停执业资格、剥夺社团章程所赋予的利益等。
- 谭九生
- 关键词:体育社团惩戒权加强型法律
- 职业协会惩戒行为司法审查之新探被引量:3
- 2011年
- 鉴于"授权理论"的不足,我国的司法审查受案标准应采纳公共职能标准,以解决职业协会惩戒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从平衡司法权和协会自治权的角度,司法审查应当遵从"穷尽协会内部救济规则"而非"行政复议先行规则"。另外,在惩戒规则的解释、案件事实的认定、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与行政裁量四个方面应当合理把握司法审查之强度。
- 谭九生
- 关键词:惩戒行为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