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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12JJD820012)

作品数:26 被引量:364H指数:14
相关作者:黄忠顺肖建国刘文勇宋春龙陈杭平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5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8篇司法
  • 7篇民事
  • 5篇民事执行
  • 4篇债权
  • 3篇异议
  • 3篇异议之诉
  • 3篇债务人
  • 3篇执行权
  • 3篇诉讼
  • 3篇既判力
  • 3篇财产
  • 2篇意思自治
  • 2篇债务人异议之...
  • 2篇正当
  • 2篇正当性基础
  • 2篇执行和解
  • 2篇执行难
  • 2篇执行人
  • 2篇审判
  • 2篇审判权

机构

  • 17篇中国人民大学
  • 6篇清华大学
  • 2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北京大学
  • 1篇华南理工大学
  • 1篇中央民族大学

作者

  • 11篇黄忠顺
  • 7篇肖建国
  • 2篇宋春龙
  • 2篇刘文勇
  • 1篇陈杭平
  • 1篇雷运龙
  • 1篇陈群峰
  • 1篇张宝成
  • 1篇丁亮华

传媒

  • 3篇法学家
  • 3篇国家检察官学...
  • 3篇法律适用
  • 2篇河北法学
  • 2篇法学论坛
  • 2篇法治研究
  • 2篇民事程序法研...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当代法学
  • 1篇吉林大学社会...
  • 1篇北京科技大学...
  • 1篇宁波大学学报...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人大法律评论
  • 1篇北京仲裁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年份

  • 1篇2021
  • 2篇2020
  • 1篇2019
  • 5篇2018
  • 1篇2017
  • 7篇2016
  • 3篇2015
  • 2篇2014
  • 4篇2013
2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被引量:5
2013年
我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属于物权的非常态变动。此种物权变动不以完成法定公示方法为生效条件,在客观上导致真实权利与表象权利的背离,这不仅减损交易安全、权属明晰、物尽其用等私法价值追求,而且使得强制执行遭遇重重困境。基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对私法价值和公法秩序存在潜在的威胁,宜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将"法律文书"控制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通过完善配套性措施促使真实权利人及时完成法定公示方式,并通过直接引起物权变动裁判登记制度将真实权利与表象权利分离的事实对公、私法秩序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黄忠顺
关键词:物权变动
论案外人异议之诉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以虚假登记财产的执行为中心被引量:47
2018年
案外人异议之诉本质上是审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某种民事权益,以及该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执行债权发生的基础权利的诉讼。其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应根据该民事权益的实体法性质和效力进行判断。因我国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原则上采债权形式主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定需同时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故虚假登记权利人对执行标的仅享有债权。根据债的相对性并综合斟酌相关因素,该债权原则上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但基于借名买房的借名人生存权之保障、申请执行人恶意申请执行显名股东的股权,该债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肖建国庄诗岳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之诉隐名股东民事权益
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历史形成及其模式抉择被引量:2
2017年
我国司法拍卖的发展可以分为'与现场拍卖相结合的委托拍卖原则时期''与网络拍卖相结合的自主拍卖原则时期''委托拍卖原则假借司法网络拍卖复辟时期''自主型网络拍卖原则的回归及其规则构建时期'四个阶段。为防止司法腐败,重庆模式率先在委托拍卖框架下引入局域网电子竞价系统与互联网电子竞价系统,成为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的雏形。以节约诉讼资产处置成本为中心任务的浙江模式借助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自行开展的网络司法拍卖试点,标志着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的正式诞生。网络拍卖优先原则与自主拍卖优先原则相结合的自主型网络司法拍卖,成为各级人民法院普遍采用的处分性执行措施,是中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发展方向。
黄忠顺
关键词:委托拍卖
执行和解协议的类型化分析被引量:24
2014年
以和解债权与执行债权的关系模式为基准,不存在效力瑕疵执行和解协议可以类型化为一般和解协议与特殊和解协议。具有新债清偿性质的一般和解协议,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债务法院得依当事人申请实现执行债权。特殊和解协议之特殊性,在于当事人对和解债权与执行债权的关系存在着明确约定,约定以和解债权替代执行债权的"替代型和解协议",具有债务更新的实体法性质;约定由债权人选择以和解债权替代执行债权或者选择恢复原生效文书执行的"选择型和解协议",得解释为附停止条件的选择之债。瑕疵执行和解协议的现有规定不仅未能涵盖所有类型瑕疵,而且片面参照适用一般执行和解协议规则,亟需通过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肖建国黄忠顺
关键词:执行和解协议
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之强制执行——以有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之强制执行为中心被引量:4
2018年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丧失利用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实现其债权的权利。鉴于针对主债务的给付之诉与确认担保物权的司法程序不采取强制合并模式,债权人针对主债务获得独立的执行名义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的,尽管在外观上具有合法性,但可能违反实质正义以及比例原则。债权人中心主义并不否定保障债务人基本权利的必要性,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之强制执行,亟需构建特殊的执行规则。
黄忠顺
关键词:担保物权比例原则
比较法视野下的执行权配置模式研究——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中心被引量:43
2018年
通过对欧洲五国的比较考察可以发现,执行权配置模式与执行制度的正常运作、"执行难"问题的消解之间存在重大关联。除瑞典外,执行"内外分权"是考察对象国家的主流模式或者改革的方向。当然,各国对专业执行人员的定位上有国家公务人员及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人员之区别。为了兑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我国除了继续大力加强国家认证及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还应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节点实行按阶段内外分权模式。改革的方案是开放的,但道路也许通向市场。
陈杭平
关键词:执行权执行难
变更追加连带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的类型化分析被引量:2
2020年
尽管《民法总则》第178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但权利人只能通过谈判、调解、诉讼、仲裁等民事权益确定程序行使该请求权,而不能直接将未经民事权益确定程序保障的连带责任主体作为被执行人。为贯彻现代民法的人文关怀理念以及兼顾执行效率价值的实现,立法论上应当允许执行法院在例外情形下裁定变更追加连带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解释论上可以将变更追加裁定纳入《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的“裁定”范围。变更追加连带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属于民事诉讼法价值判断问题,应当遵循“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不得主张变更追加连带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对变更追加连带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情形进行类型化分析,是立法机关在《民事强制执行法》中创建执行当事人规则前亟须完成的研究任务。
黄忠顺
关键词:连带责任
民法上补充责任的诉讼形态研究被引量:31
2016年
补充责任在民法上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在实践中的诉讼形态并不统一。多样化的诉讼形态不仅使实践操作复杂化,而且减损了补充责任设立之价值。有必要将补充责任的"顺序性"从认定责任的顺序性修正为履行责任的顺序性,并以牵连必要共同作为适用必要共同诉讼之解释,将补充责任履行之条件限定在申请强制执行之顺序。在《民法典》编纂中确定并统一补充责任的适用形态与规则,统合散落于民商事规范中的补充责任,明确规定补充责任人的先诉抗辩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纷争。
肖建国宋春龙
关键词:民法诉讼形态先诉抗辩权
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及其制度展开被引量:29
2016年
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有别于既判力,正当程序保障下的自我归责原则作为既判力的正当性基础,仅能成为赋予生效法律文书以执行力的不充分且不必要条件。已经正当程序保障的确定债权,因不存在再事争议的常规救济途径,具备赋予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虽未经正当程序保障但当事人对债权不存在实质性争议的推定债权,因债权成立且合法具有高度盖然性,在保留必要后置性程序保障的基础上,具备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正当性基础。鉴于我国缺乏执行文与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执行力的赋予、消减及其与禁诉效力之间的关系均不能简单套用德日相关规定,而有必要予以深入检讨。
黄忠顺
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深度透析被引量:21
2016年
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初衷在于解决"执行难",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实践偏向于司法腐败之防治和执行效率之提升,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则往往以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驱动力。法院主导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利益本位色彩,执行当事人在改革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学者对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方案的论证应当始终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暂缓试点外分模式具备正当性基础,也符合司法改革的渐进性要求。当前法院主导的深化内分模式改革试点方案均以程序运行者为中心展开,并与现有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紧张关系,应从程序利用者的视角审视相关改革举措,并从解释论上为民事执行机构改革试点扫除制度性障碍。
黄忠顺
关键词:审执分立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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