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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jytq082)

作品数:4 被引量:2H指数:1
相关作者:王小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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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2篇历史地理

主题

  • 4篇《刑案汇览》
  • 2篇清代
  • 1篇责罚
  • 1篇丈夫
  • 1篇容忍
  • 1篇师父
  • 1篇师徒
  • 1篇师徒关系
  • 1篇徒弟
  • 1篇亲告
  • 1篇解构
  • 1篇家庭
  • 1篇家庭暴力
  • 1篇规制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规制
  • 1篇防卫
  • 1篇防卫权
  • 1篇惩戒
  • 1篇惩戒权

机构

  • 4篇湖北师范学院

作者

  • 4篇王小丹

传媒

  • 1篇理论界
  • 1篇黑河学刊
  • 1篇长江师范学院...
  • 1篇重庆第二师范...

年份

  • 2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清代师父责罚徒弟行为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
2014年
在中国古代农耕文化中,"教不严,师之惰",师父有权对徒弟进行教育和责罚。在《刑案汇览》和《驳案汇编》中的诸多案例反映出清代律法认可师父的责罚权。但当时律法也对师父责罚权的实施范围和方式设置了限制条件,不得随意行使。首先,师徒关系必须为法定的师徒关系,行业不同,认定标准宽严不一。其次,师父责罚"违犯教令"的徒弟是"以理殴责",不能临时起意随意殴打,且不能针对徒弟轻微过失而毒打,否则丧失师徒之义。再次,在奸盗特殊情况下,师父责罚徒弟不受法律保护。
王小丹
关键词:师徒关系《刑案汇览》
清代丈夫惩戒权研究——从《刑案汇览》中看理与法容忍的家庭暴力
2012年
清代传统家庭伦理影响下,丈夫享有惩戒权,可以对不孝顺长辈的妻妾殴打致死。当时的律法对这种家庭暴力从轻发落,认可了丈夫的惩戒权。《刑案汇览》中的诸多判例均反映出丈夫在实施惩戒权时仍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以"亲告"为前提,不得恣意为之。
王小丹
关键词:惩戒权《刑案汇览》亲告
清代越诉案件多元样态之解构——以《刑案汇览》为中心
2014年
清代《刑案汇览》中的越诉判例繁多,反映出当时越诉案件多元化的样态,不囿于审级的僭越。既有当事人对本地县衙审判丧失信心而越级控诉,又有寻仇部民威胁地方官而恶意越级诬告,还有平民越权冒行国家司法权或违禁接近国家权力象征物而被划归为越诉。而严惩越诉案犯,不仅是因为传统社会崇尚"自古善为治者,必禁越诉",而且映照出"等级森严"、"皇权至上"的文化观念。
王小丹
关键词:解构《刑案汇览》
清代家庭防卫权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清代普通家庭对夜间"无故入人家"的外人,可以"登时"实施一定的防御行为。此种防卫权是家庭对自身财产和成员的一种有力保护,弥补了国家公共治安调控的不足。《刑案汇览》中的诸多案例反映了当时的律法认可普通家庭实施这种防卫权,但对防卫的时间、防卫的行为等加以了严格限制。
王小丹
关键词:清代《刑案汇览》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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