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073)
- 作品数:3 被引量:72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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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政策反思——以立法修改背景下的司法解释为例的分析被引量:14
- 2012年
- 司法解释的存在应以必要为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者应充分利用主客观条件尽可能使法律完善,不应人为制造司法解释存在的制度空间。立法在修改时,应充分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有效回应司法的现实需求。近年来,多部法律修改后既有司法解释继续施行、法律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法前经验制定新司法解释等现象的存在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未能充分而有效地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在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的条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应严格限制"法律不宜太细"政策的适用,全面转向以司法为中心,立法在制定和在修改时,应当充分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更为有效地回应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各种问题。
- 苗炎叶立周
- 关键词:司法解释
- 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依归被引量:50
- 2015年
- 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视为在司法领域践行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司法民主的主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否充分实现司法民主,取决于该制度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能否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相关政策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作用的原初定位,是发挥其在非法律性知识和实践经验方面的优势,使人民群众的大众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互补。然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时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设计和运行始终不同程度地强调法律素质对人民陪审员履职的重要性,这明显偏离了该制度的原初定位。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合理路径,在于回归该制度的原初定位,通过具体有效的举措,充分实现该制度的司法民主价值。
- 苗炎
- 关键词: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群众路线
- 人民陪审员制度启动模式研究被引量:11
- 2015年
- 陪审制度的启动模式在不同国家呈现不同类型。在上述国家,陪审的启动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建国以来,我国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启动模式的制度规定经历了数次变迁。而无论立法如何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启动模式,是否赋予法院裁量权,陪审制度的运行事实上一直处于法院的主导下,立法关于陪审启动的强制性规定对法院缺乏约束力,陪审的启动主要取决于法院自身的偏好。法院违反法定权限主导人民陪审员制度启动导致一系列问题。在人民陪审员制度迎来重大改革的情况下,今后,作为该制度的主要实施机关,法院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有关陪审启动模式的立法规定,并为有效实现相关立法目的而非自身目的推进该制度的实施。
- 苗炎
- 关键词:陪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