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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C820139)

作品数:4 被引量:18H指数:3
相关作者:叶榅平张峰更多>>
相关机构: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自然资源
  • 2篇物权
  • 2篇物权化
  • 1篇导论
  • 1篇立法模式选择

机构

  • 3篇上海财经大学
  • 1篇上海外国语大...

作者

  • 3篇叶榅平
  • 1篇张峰

传媒

  • 2篇上海财经大学...
  • 1篇管理世界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化的二元立法模式选择被引量:10
2013年
我国《物权法》对于自然资源物权化采用了用益物权模式,但由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仅可设立于对物的非消耗性利用之情形,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性利用也涵盖进来,导致了法理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和对现实生活的严重扭曲。至于学界提出的占有权模式和准物权模式,则亦均因其固有的弊病而无以胜任。立足于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唯用益物权制度和所有权制度可堪采用于自然资源物权化,故应考虑建构自然资源物权化的二元立法模式,在尊重自然资源原始公有的前提下,以非消耗性利用和消耗性利用之划分为基础,以私法中的债为原因,分别为其他私法主体设立用益物权和所有权,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物权化。
叶榅平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化
自然资源物权化的困境与出路被引量:7
2012年
自然资源作为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民法调整范围已成为共识,然而无论是目前物权立法,还是学界提出的各种理论,都存在其固有的弊病而无以胜任自然资源物权化的要求。自然资源形态多样,性质各异,这不仅是造成我国目前自然资源立法体系混乱的重要原因,也是自然资源物权化的重大难题和挑战。针对这些难题与挑战,应当更新自然资源立法理念,摒弃传统以行政手段统管自然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的观念,恢复自然资源作为私权客体的本质,以物权法为中心建立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确立包容性的基本原则指导自然资源立法,统筹兼顾,实现既符合理论又契合实际的自然资源物权化。
张峰叶榅平
关键词: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物权化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导论被引量:5
2012年
自然资源物权化在很大程度上仰赖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变革,然而,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立法主要是经济法、社会法或行政管理法,对自然资源的管理仍然停留在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计划经济时代,因此,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是顺应自然资源物权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认为,要真正实现自然资源物权化,不仅需要私法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而且需要公法特别是自然资源管理法的积极调整和配合。为此,我国应本着自然资源物权化的基本原则,更新自然资源管理理念,转换自然资源管理模式,从私权本位出发,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新型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叶榅平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化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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