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FZS027)
- 作品数:2 被引量:28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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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时期的华洋定货纠纷及其裁处被引量:1
- 2014年
- 晚清时期,由于西商东渐,华洋商事纠纷因之迭起。作为华洋商事纠纷主要样态之一的华洋定货纠纷,在其时比较多见的是华商由于定货不出,以致被洋商扭控到官。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在理处该类纠纷时,有时被迫仰西方陪审领事之鼻息,采曲护洋商之立场;但因定货纠纷涉及诸多商业知识,为促动纠纷早日解决,其亦常邀请同业对纠纷所涉争议之点发表意见,甚或借助于商人组织和外籍律师等社会性力量排解纠纷。而西方驻华司法机构在裁处华商控告洋商之定货纠纷案件时,无形中又确认了西方商事惯例适用的"优位性",从而使中国商界固有之定货商事惯例遭到极大冲击,并在某种程度上发生嬗变。
- 蔡晓荣
- 关键词:晚清
- 从负债应偿到破产免责:破产债务清偿责任衍进的中国法律史叙事被引量:27
- 2013年
- 中国固有法对于债务清偿不能之法律调整,主要有以下二端:其一,以刑逼债,或对债务人科以刑事责任;其二,由债务人成年家属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逊清之季,受华洋破产债务诉讼之促动,遂有《大清破产律》之制订。该律一度确立了破产免责原则,但旋被废止。民初大理院涉及破产之判决例和解释例,虽部分继受《大清破产律》之精神,但仍秉承中国传统之债务清偿习惯,固守破产不免责主义。迨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35年之《破产法》,最终在法律文本层面再次确立了破产免责原则。回溯中国法律史上破产债务清偿责任衍进之脉络,可以发现,固有法中负债应偿的债务清偿理念,与域外继受而来的破产免责制度,在近代中国一直处于一种胶合对峙状态。
- 蔡晓荣
- 关键词:破产免责破产立法中国法律史
- 从负债应偿到破产免责:破产债务清偿责任衍进的中国法律史叙事
- 中国固有法对于债务清偿不能之法律调整,主要有以下二端:其一,以刑逼债,或对债务人科以刑事责任;其二,由债务人成年家属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逊清之季,受华洋破产债务诉讼之促动,遂有《大清破产律》之制订。该律一度确立了破产免责原...
- 蔡晓荣
- 关键词:破产免责破产立法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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