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770004)
- 作品数:6 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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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更多>>
- 试论《大宪章》对英国政治民主和商业社会发展的影响
- 2013年
- 受原始的军事民主制传统、封君封臣契约关系、基督教神权政治的影响,加上约翰王的横征暴敛,《大宪章》在1215年产生。《大宪章》保护了教俗贵族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规定了公正的法庭审判原则,保护了教皇的权威和教会的自由。它还具体规定了城市特权、商人通商权利、妇女的权利和地位。《大宪章》为"王在法下""王在议会"商人和商业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议会同王权斗争的法律武器,为推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政治动力。
- 陈灿
- 关键词:《大宪章》人身自由私人财产
-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格兰的中央司法治理
- 2016年
- 盎格鲁—撒克逊人在英格兰立国之后,从颁布成文法典起,即对英格兰进行了有效的中央司法治理。初期的法典从重视宗族关系转向强调邻里关系,进而将国家的防卫职责置于全体自由人之上,并运用多种手段保护地方和平。到盎格鲁—撒克逊晚期,法典中不仅出现重要的"王之和平",而且还有较为具体的"逐出法外"及"王之保护",在具体操作上,从制定法典、传播法典、实施法典到法庭罚金,国王都会介入。与中央层面司法治理相连的"私人司法权",国王在利用的同时加以限制,造成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格兰贵族"私人司法权"的弱小,从而对英格兰的历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 张建辉
-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格兰王权的形成
- 2017年
- 盎格鲁—撒克逊人立国初期,国王仍较多地保留了部落时代作为战争领袖的特征,但是国王已有意识地通过提倡领主附庸关系来突出自己的地位。部落时代的全民皆兵,随着领土国家的拓展,特别是面对维京人入侵的挑战,英格兰军队出现轮流服役的征召方式。国王通过征收土地所有者的遗产税来供应军队,并在法律中强调军事服役。基督教传入英格兰后,登基时为国王举行涂油加冕礼,推动英格兰王权的成长,使国王摆脱了部落时代被随意更换的威胁,但同时也对王权产生了一定的限制。
- 张建辉
- 关键词:军事基督教
- 从迎接国王之庆典仪式看中世纪晚期英国城市与王权的关系被引量:1
- 2014年
- 国王视察城镇时,城市会精心做好欢迎准备,竭力营造出喜气洋洋的壮观场景,并用独特的艺术形式展现城市在国王政府治下的团结、尊严与特权,盛情接待国王会给城市带来有价值的回报。城市与国王间是互惠互利的关系,一方面,城市的发展需要国王特许状的支持,壮大需要与国王结成联盟,城市要获得更多的权力,需要和国王保持密切而友好的君臣关系;另一方面,国王依靠城市的拥护和爱戴来维护自身至高无上的权威。
- 陈灿
- 关键词:中世纪晚期庆典仪式互惠互利
- 试论亨利八世在英国宗教改革中的作用——兼论都铎君主在近代英国国家建构中的地位
- 2015年
- 在英国宗教改革中,亨利八世形成了王权至尊的思想,放任议会对于宗教事务的讨论,从而决定了宗教改革的开始。在宗教改革的方式上,他知人善任,选择托马斯·克伦威尔为国务秘书,直接推动了宗教改革议会立法的成功。亨利八世决定了英国宗教改革的成果:英国国教会的保守气质,影响了英国宗教改革后来的发展。从亨利八世对宗教改革的启动过程、方式选择、内容和结果的掌控情况来看,都铎王朝的君主们不仅是都铎国家的主权者,还是近代英国的建构者。
- 蔡蕾
- 关键词:亨利八世宗教改革
- 英国“王在法下”政治传统的形成:从中世纪到都铎被引量:1
- 2019年
- 在封建条件下,“王在法下”指王在统治中必须尊重贵族分权的政治结构和神法观念,这决定了中世纪政治的协商性和法治的政治性。英国中世纪政治的特殊之处在于,相对强大的王权和贵族集体多次抗衡导致协商经常化、制度化和议会的产生,“王在法下”从法律理念进一步发展成为“不经议会不能征税”“不经议会不能立法”的宪政原则。然而,由于缺少公权力的支撑,中世纪法治并没有促成社会的和平和稳定,反而成为贵族混战的工具。绝对王权所代表的民族国家在近代早期的出现,不仅实现了国家秩序和稳定,而且直接推动了法律的合理化及法权的专制性质。在英国,议会是建议者,君主才是法律制定者,而且议会及法律只是王权统治方式之一,都铎统治由此表现为依法而治的专制。这种专制方式提升了专制王权的合法性,强化了都铎国家的基础能力,也培植了近代早期英国人的法律信仰。
- 蔡蕾
- 关键词:都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