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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2612)

作品数:4 被引量:13H指数:2
相关作者:王玉辉武晋伟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建筑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建筑科学

主题

  • 4篇投标
  • 4篇串通
  • 3篇招投标
  • 3篇规制
  • 3篇串通招投标
  • 2篇违法
  • 2篇本身违法
  • 1篇损害赔偿
  • 1篇赔偿
  • 1篇机关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规制
  • 1篇串通投标

机构

  • 4篇中南大学

作者

  • 3篇王玉辉
  • 2篇武晋伟

传媒

  • 1篇中州学刊
  • 1篇河南大学学报...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社会科学辑刊

年份

  • 1篇2007
  • 3篇2006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串通招投标规制原则研究被引量:5
2006年
串通招投标是一种与价格有关的限制竞争协议,美国等国家通过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予以规制,而日本则通过“实质性限制竞争”标准进行规制。我国应根据串通行为的不同性质,对投标人间的横向串通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对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纵向串通适用“合理原则”予以规制。
武晋伟
关键词:串通招投标本身违法
论串通投标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9
2006年
串通投标行为是一种与价格有关的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实践中有轮流坐庄、补充投标、市场分割、补偿投标等表现形式。从根本上看,各种串通投标行为都是通过部分或全部投标人间达成协议来预定中标人的,这种投标人间的联合不但侵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还将严重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机制作用以及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竞争性市场结构。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应采取“本身违法原则”对串通投标行为予以规制。
王玉辉
关键词:串通投标本身违法法律规制
日本串通招投标规制机关研究——兼论我国立法时如何借鉴其优长处被引量:2
2006年
在日本,串通招投标作为不正当交易限制,即卡特尔一种,由日本《独占禁止法》规制。该法的规制机关———公正交易委员对串通招投标行为进行规制,并居于中心地位。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限,除享有行政权外,还享有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并以合议制的方式独立地行使职权。基于日本的经验,我国也应建立统一、集中的规制机关。
王玉辉武晋伟
关键词:串通招投标
串通招投标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2007年
串通招投标作为一种与价格有关的限制竞争协议,被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所规制。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制裁措施,在弥补因串通遭受的损害之余,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串通行为,维护了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机制。串通招投标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串通行为要件、串通人和请求权人主体要件、主观过错要件及损害结果四个方面。在赔偿范围上,我国应实行双倍损害赔偿。
王玉辉
关键词:串通招投标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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