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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BLRW2010-10)

作品数:11 被引量:39H指数:4
相关作者:展洪德黄军辉姚贝梁翔宇杨帆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林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森林法
  • 5篇《森林法》
  • 2篇民事
  • 2篇法律
  • 2篇法院
  • 1篇抵押
  • 1篇地方化
  • 1篇银行
  • 1篇银行卡
  • 1篇宅基
  • 1篇宅基地
  • 1篇宅基地使用权
  • 1篇执法
  • 1篇执法改革
  • 1篇中华人民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 1篇人民
  • 1篇三权
  • 1篇实证
  • 1篇实证分析

机构

  • 8篇北京林业大学
  • 2篇北京航空航天...

作者

  • 2篇展洪德
  • 2篇黄军辉
  • 1篇宦盛奎
  • 1篇杨帆
  • 1篇杨朝霞
  • 1篇梁翔宇
  • 1篇姚贝
  • 1篇刘瑶
  • 1篇彭燕

传媒

  • 7篇法学杂志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西北农林科技...
  • 1篇西安财经大学...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18
  • 8篇2011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浅析我国《森林法》的修改与林业执法改革被引量:6
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应将其视为林业管理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修改对于林业执法体制改革、解决林业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巨大的契机。林业执法改革应坚持依法治林、以森林保护优先;完善林业法律体系;改变主体多元化的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文明建设。
姚贝
关键词:森林法林业执法
浅析我国林权流转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被引量:11
2011年
中国的林权改革的核心是林权流转制度改革,而林权流转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林权流转方式的规范化。现行的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林权流转方式存在概念不清、范围封闭、方式不完整等问题。为了使流转方式更加适应林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关立法应当解除对转让和抵押两种方式规定的限制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和规范流转的方式;并修改相关立法,使有关林权流转的法条之间保持协调一致。
展洪德
关键词:林权林地承包经营权
浅析我国《森林法》中民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2011年
我国现行《森林法》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缺陷,导致受损林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也加重林业机关的法定职责。本次《森林法》修改,应当明确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民事责任的优先受偿地位;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黄军辉
关键词:森林法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
试论我国《森林法》适用环境公平的必要性被引量:3
2011年
环境公平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本文简述了环境公平的概念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作者着眼于当代中国森林保护所面临的环境公平问题从代内公平、代际公平、种际公平三个层次着重分析了我国《森林法》确定环境公平原则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在我国《森林法》中完善环境公平的立法建议,认为应当将环境公平确定为其立法目的之一,并要求国家在承担起国际森林保护责任的同时全面调控我国的森林保护问题。
展洪德刘瑶彭燕
关键词:环境公平《森林法》修改
浅析我国《森林法》的缺陷与修改对策被引量:4
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森林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时代背景的变化,根植于计划经济大背景下的《森林法》逐渐出现与我国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严重地阻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还使得森林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此次对《森林法》进行修改,不但需要理论上的创新,更需要制度上的重构以适应林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
杨帆刘佳梁翔宇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银行卡盗刷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基于2017年全国法院裁判的实证分析被引量:2
2018年
银行卡盗刷纠纷是近年来司法实务的热点之一。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相关实体法律规范,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在银行卡盗刷民事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的认识和做法大相径庭。银行卡盗刷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以《民诉法解释》规定为依据,区分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在双方诉讼当事人充分举证的情况下,结合银行卡自身的特点以及具体案件情况,在诉讼当事人之间确定责任承担。
刘佳
关键词: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三权分置”视域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研究被引量:7
2021年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想,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并存的二元结构。“三权分置”视域下,宅基地使用权中与身份紧密相连的权利要素被剥离,并就此形成宅基地资格权。与身份相关的权利要素被剥离后,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更加凸显。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提出,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建构奠定了基础。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包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农民住房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该制度建构的前提。宅基地使用权用于抵押登记时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并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时,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均适用,且受让人范围不应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权。
刘佳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抵押
专业化和地方化冲突中的林业法院被引量:2
2011年
在我国林业法院成立初期,地域化因素的考虑使其专门法院的特征大大减少。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部门化及企业化的问题又使其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颇受诟病。目前进行的林业法院的体制改革主要强调其编制的正规化,然而,为了使其进一步走出司法地方化的阴影,有必要在专业化的基础上成立名符其实的林业专门法院,以期对生态保护发挥更大的作用。
宦盛奎
关键词:专门法院司法地方化
论国有林场改革的法律模式选择被引量:3
2011年
法人组织的不同经营目的使得其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国有林场法律模式的选择首先要区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两种不同性质的林场。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采取事业单位法律模式可以保障其实现提供生态公共物品的职能;商品经营型国有林场采用公司法律模式能够相对清晰地界定国家与林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弱所有者缺位问题。国有林场改革中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也应有清醒的认识。
黄军辉
关键词:国有林场法律模式
我国《森林法》立法目的之反思与重构被引量:3
2011年
我国应当在科学认识森林资源价值的基础上,根据森林生态规律和林业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立足于我国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发展的现实国情,借鉴俄、德、日等国家森林立法的先进经验,重构我国森林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而言一是优化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国土利用空间秩序,加强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环境权益,建设生态文明;二是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三是调整林业产业机构,优化林业发展方式,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四是维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增加林农收入,增进社会公平。
杨朝霞
关键词:森林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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