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PX091) 作品数:4 被引量:71 H指数:3 相关作者: 熊琦 更多>> 相关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更多>> 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艺术 经济管理 更多>>
音乐著作权制度体系的生成与继受 被引量:9 2013年 我国音乐著作权制度体系在继受他国立法经验时过于偏重规则移植,却忽略了对制度生成背景的考量,导致立法者面临网络技术挑战时既难以根据制度生成的规律梳理出制度失灵的原因,也无法在缺乏成熟立法可供继受时做出制度转型的独立判断。因此在构建符合网络音乐利用方式的制度体系时,应以协调相关产业主体的商业模式为目标,一方面构建符合产业形态的权利内容,在音乐著作权范畴和归属设计上保证法定权利配置能发挥音乐作品最大效用,另一方面构建协调产业利益的许可机制,保证不同商业模式的产业主体得以合作共赢。 熊琦关键词:音乐作品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著作权集体管理 数字音乐付费制度的未来模式探索 被引量:25 2013年 数字音乐付费制度的目标,旨在为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产业发展提供经济诱因。但由于传统音乐著作权人与新兴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在付费主体、付费对象和付费机制上的分歧,数字音乐付费制度的构建陷入困境。解决上述难题,不但要协调不同产业主体的利益分歧,还须契合网络用户对数字音乐的特殊需求,因此应根据"音乐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者"之间商业模式的不同,围绕前者构建保障许可效率付费制度,而围绕后者构建提高传播效率的付费制度。 熊琦关键词:数字音乐 付费制度 法定许可 数字音乐付费,真的可能吗? 被引量:3 2013年 我国数字音乐付费制度难以构建和施行的症结,表面上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认同音乐著作权人向最终用户收费的主张,本质上则是新兴互联网产业与传统音乐产业在商业模式上的差别。根据我国网络音乐市场的特殊性,现阶段数字音乐付费难以全面在网络最终用户层面实现,因此音乐著作权人与其说全力迫使最终用户付费,不如致力于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完善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付费制度,而让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选择适用于最终用户的付费制度。 熊琦关键词:数字音乐 集体管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 Web2.0时代的著作权法:问题、争议与应对 被引量:41 2014年 Web 2.0作为由用户主导生成内容的互联网产品模式,不但导致著作权设计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出现了难以弥补的差距,而且使互联网产业与版权产业因利益分歧而无法在制度选择上达成统一意见。虽然现有调整方案已从权利初始分配和再分配两个领域应对Web 2.0"去中心化"和"去产权化"的作品创作与传播,但由于权利初始分配领域的变革路径动摇了权利人对商业模式的选择权,因此应更多通过改进权利再分配领域的集体管理制度来实现制度创新,将涉及作品使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纳入集体管理的范围,以此协调不同产业在传播效率与许可效率上的具体需求。 熊琦关键词:WEB 网络服务提供者 著作权集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