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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10A111)

作品数:5 被引量:10H指数:2
相关作者:薛政超张婷屈雪芬蔡利新胡苏珍更多>>
相关机构:邵阳学院云南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历史地理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灾荒
  • 1篇社会生产
  • 1篇宋代
  • 1篇唐代
  • 1篇唐宋
  • 1篇无偿
  • 1篇乡村
  • 1篇乡村社会
  • 1篇阶层
  • 1篇赋役
  • 1篇富民阶层
  • 1篇村社

机构

  • 4篇邵阳学院
  • 1篇云南大学

作者

  • 4篇薛政超
  • 1篇胡苏珍
  • 1篇蔡利新
  • 1篇屈雪芬

传媒

  • 1篇中国农史
  • 1篇云南社会科学
  • 1篇邵阳学院学报...
  • 1篇经济研究导刊

年份

  • 2篇2012
  • 2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唐代“富民”崛起与国家实物赈灾对象的转变
2012年
唐代前中期,社会灾荒救济基本由国家以派遣专使等方式组织实施。这种由国家出面组织的社会灾荒救济往往是"普加赈恤",不分受灾人口之贫富户等,这同样与此时之田制与户等制度有关。唐中叶以后,国家逐渐形成以贫民下户为赈济重点的救灾倾向,唐末时赈济贫民之制得以完全确立。
蔡利新薛政超胡苏珍
关键词:唐代
从国家无偿赈给到“劝谕”富民出资——唐宋国家实物救灾职能转变之考察被引量:2
2011年
唐代前中期,国家赈灾多采用无偿赈给的方式。唐中叶以后,在无偿赈给之法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唐政府一方面改行有偿赈贷之法,另一方面则开始积极引导富民出资出力参与社会灾荒救济。宋代赈灾分为政府直接赈救与利用社会力量赈济两个方面。政府直接赈救,继承并发展了唐后期以来用富民之资恤救贫民之宗旨;利用社会力量赈灾,国家荒政逐渐演变为"劝分"之政,即"劝谕"富民出钱米参与灾荒救济,并表现出两个重要特点:第一,视灾伤程度与官府赈灾能力而行劝诱力度。第二,"劝分"举措的制度化与优待性特征越来越明显。若受灾地无富民或富民较少,则地方政府让富民赈灾的"劝分"之政无施展之余地。
薛政超
宋代富民诡名寄产及挟户规模考察
2012年
宋代富民为逃脱税役而隐匿资产,或将土地财产诡托于真假官户、寺观、贫民下户和逃亡户,或诡分子户,少则几户,多见几十户、上百户。官民诡分子户在下户中所占比例高达70—90%,诡户者可占到总户数的21.5—41.4%,其中富民之诡户大概为总户数五分之一到五分之二之间。富民上户以诡名寄产逃脱赋役现象的普遍存在,说明这是他们作为一个阶层的共同行为,对唐宋以来国家所确立的以财富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役政策的逃避或反抗。
薛政超屈雪芬
关键词:宋代
唐宋“富民”与乡村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被引量:9
2011年
唐宋以来的富民阶层凭借其经济优势,在乡村社会经济关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富民收纳佃户,管理并监督生产过程,成为社会生产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其次,富民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富民虽可逃脱赋役,但也要付出由贿赂、诉讼与诡寄等费用构成的沉重代价,造成其整体贫困化。再次,富民是国家赋税征发和维持地方治安等乡治的主体。其四,富民通过减少政府开支和向贫民提供救灾物资等方式而成为社会灾荒之时的稳定器。另外,富民还在其他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的建设与管理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唐宋以来的"富民"群体成为了乡村社会经济关系的中心和主导社会阶层。
薛政超
关键词:社会生产赋役灾荒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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