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10CFX04)
- 作品数:4 被引量:15H指数:3
- 相关作者:慕子怡慕亚平朱颖俐张凤媚更多>>
- 相关机构:香港城市大学中山大学韶关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性质、效力分析及立法建议被引量:6
- 2011年
-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首份综合性合作协议,是对《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和将CEPA协议推向纵深的有力之举。但从法理上分析,作为《框架协议》订立基础的《规划纲要》和CEPA协议目前在国内法上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均不甚明确,使得《框架协议》自身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的确定受到影响。为促进该协议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CEPA协议及《框架协议》相应的法律地位。
- 朱颖俐慕子怡慕亚平
- 关键词:粤港合作法理分析
- 论ECFA框架下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被引量:5
- 2013年
- 海峡两岸签订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到今年9月12日正式生效两周年,两年来在ECFA的推进下,两岸经贸关系有了迅速的发展与进步,同时ECFA的实施也丰富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践,深受世界瞩目。然而,作为区域经济合作重要内容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在海峡两岸之间的发展并不十分顺畅,甚至可以说十分缓慢。在进行谈判过程中,应当掌握明确的谈判原则,注重传统同时有所针对,此外才关键问题上应当有明确的态度和立场,在具体规则上要设法使其更具操作性。
- 慕子怡
-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
- 粤港合作承接法律服务离岸外包的法律问题探析
- 2011年
- 法律服务离岸外包是新兴的国际服务外包形式。《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为粤港两地合作发展法律服务离岸外包产业创造了机遇,但两地合作面临着内地现有的服务外包鼓励政策不适用于该产业、CEPA及内地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两地合作发展该产业方面有局限,以及内地信息保护制度缺失等法律问题。建议依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探索粤港在承接法律服务离岸外包方面的合作模式,适时出台鼓励措施,降低合作门槛,建立资料跨国流通的信息保护自律机制,为粤港合作承接法律服务离岸外包创造条件。
- 慕亚平朱颖俐慕子怡
- 关键词:粤港合作法律服务离岸外包法律问题
- 进一步推进粤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的思考被引量:4
- 2012年
- CEPA协议的有效落实大力地推进了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发展,为香港有效地开拓内地市场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其中关于法律服务的规定更是为两地的法律服务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随着双方在法律服务中合作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的加深,逐渐暴露出CEPA中关于法律服务的规定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成为了双方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合作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对当前香港和内地两地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今后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慕亚平张凤媚
- 关键词:CEPA粤港两地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