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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BFX042)

作品数:7 被引量:9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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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反垄断
  • 4篇垄断法
  • 4篇反垄断法
  • 2篇垄断
  • 2篇规制
  • 1篇执法
  • 1篇执法机制
  • 1篇特权
  • 1篇歧视
  • 1篇歧视行为
  • 1篇企业
  • 1篇美国反垄断法
  • 1篇拒绝交易
  • 1篇捆绑
  • 1篇捆绑销售
  • 1篇基础设施
  • 1篇国有企业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机制
  • 1篇反垄断法规

机构

  • 7篇郑州大学

作者

  • 7篇姚保松

传媒

  • 2篇河南社会科学
  • 1篇改革与战略
  • 1篇法学杂志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公民与法(综...

年份

  • 6篇2009
  • 1篇2008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公用企业反垄断的执法机制被引量:2
2009年
公用企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反垄断机构在其涉及公用企业的执法活动中会遇到不同于一般行业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仅要解决信息缺乏的问题,参与行业管制机构的审查活动,而且还要允许这些行业管理机构参与自己的执法活动。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执法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为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我国应明确执法机构的权限,协调各种执法机构间的执法活动。
姚保松
关键词:反垄断执法机制
国外公用企业歧视行为反垄断法规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2
2009年
公用企业的歧视行为既可以发生在与其没有任何联系的其他经营商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其附属机构与其他经营商之间,反垄断法必须根据两种歧视行为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规制。通过对公用企业歧视行为特点以及反垄断法规制公用企业歧视行为具体制度的分析,可以提高我国反垄断法对不同行业的适应性。
姚保松
关键词:歧视行为规制
论公用企业反垄断的法律机制
2009年
公用企业的自然垄断性已大大减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正逐渐扩大。为了适应公用企业发展的这种需求,各国通过废除公用企业特权和专有权、限定基本经济利益等手段,放松了对这些行业的管制,实现了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以及产品销售的市场化。我国要打破公用企业的垄断局面,就应完善部门法的规定,建立有效竞争机制,为反垄断法在公用企业领域的适用提供必要的体制支持。
姚保松
关键词:国有企业特权
反垄断法对公用企业杠杆作用的规制
2009年
公用企业在基础设施市场上往往具有垄断地位,并可将这种地位扩大到另一市场上,从而取得服务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实现利用杠杆作用限制竞争的目的。竞争执法机构根据基础设施市场影响服务市场竞争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将公用企业运用杠杆作用,限制服务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了分类,并采用新的市场分析手段对这些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促进了公用企业的分业经营模式的建立。借鉴这一制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推动公用企业改革的发展。
姚保松
论反垄断法推动公用企业分业经营的作用机制
2008年
公用企业各生产阶段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它们往往将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产品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而反垄断法禁止企业将两种在商业上不具有必然联系的产品捆绑在一起销售。反垄断法禁止捆绑销售行为的规定,为打破公用企业垂直一体化生产模式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合理利用反垄断法中禁止捆绑销售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促进公用企业分业经营的改革。
姚保松
关键词:捆绑销售分拆
论基础设施条款在公用企业中的适用被引量:3
2009年
公用企业对基础设施往往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它会促使权利人利用这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用企业对基础设施的垄断经营不是要授予它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相反,这种权利应该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基础设施条款为公用企业设定了一种限制,即不得拒绝其他主体按照适当的条件使用其基础设施。这种限制为防止公用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对促进市场竞争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姚保松
美国反垄断法基础设施条款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3
2009年
美国反垄断法中基础设施条款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它为企业设定了一种义务,即企业不得拒绝其他企业以适当的条件进入自己的网络或其他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条款提供了一种强迫企业允许竞争对手利用其设施的手段,所以它能够防止公用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竞争,促进市场竞争的发展。在反垄断法中引入这种制度,可促进企业改革以及竞争秩序的建立。
姚保松
关键词:基础设施拒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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