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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BFX067)

作品数:2 被引量:6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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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事
  • 1篇刑事犯
  • 1篇刑事犯罪
  • 1篇执法
  • 1篇执法权
  • 1篇执法权威
  • 1篇秩序
  • 1篇社会
  • 1篇社会转型
  • 1篇社会转型期
  • 1篇危害社会
  • 1篇危害社会行为
  • 1篇界分
  • 1篇警察
  • 1篇警察权
  • 1篇警察执法
  • 1篇警察执法权
  • 1篇警察执法权威
  • 1篇法权
  • 1篇犯罪

机构

  • 2篇中国人民公安...

作者

  • 2篇谢川豫

传媒

  • 1篇江西公安专科...
  • 1篇中国律师和法...

年份

  • 2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中国危害社会行为二元界分理论及其缺陷
2009年
中国公安机关在调查违法犯罪行为时经常发生“两栖案件”现象,即涉案行为在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两者之间难以界分,导致在立案环节既可能被受理为治安案件,也可能被立为刑事案件,或者在调查程序申,发生改变案件类型和处理程序的情况。在案件处理结果上,也存在着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几种可能性。“两栖案件”的产生缘于中国法制将本质相同的危害社会行为政策性地二元界分为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这种二元界分法存在诸多违背法学理论或法律原则的缺陷,也导致现实中的执法障碍。立法部门和理论研究者应当反思这种制度设计。
谢川豫
关键词:刑事犯罪犯罪圈
社会转型期的警察权配置研究被引量:6
2009年
一个社会的警察权配置是由这个社会在进行社会控制时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即公共秩序价值和个人自由价值的选择。秩序和自由不仅是一种对立关系,还应当是一种动态平衡下的统一关系。在社会转型期,秩序和自由的冲突更加剧烈,因而两者平衡和统一的任务也更为艰巨。必须选择并采取那些能够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自由的秩序维护方式,使公民自由受到最小的限制;在维护自由价值时,必须为公权力保留最起码的能够有效维护和控制秩序的权力。社会转型对警察权配置提出了总体上的要求:应当对警察权加以控制,而不是简单地削减警察权的行使范围。其具体实施方式是:应当以维护秩序的最低需要为标准调整警察权力的范围,以自由价值的满足为出发点控制警察权。但是,为使警察权得以良好、有效地运行,因而当前应当注重警察权威的塑造。
谢川豫
关键词:社会转型警察权秩序警察执法权威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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