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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2010B070300091)

作品数:5 被引量:6H指数:1
相关作者:刘戈王曙光孙占利更多>>
相关机构:广东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自动化与计算...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人格利益
  • 3篇网络
  • 2篇身份关系
  • 2篇网络个人信息
  • 2篇个人信息
  • 1篇虚拟财产
  • 1篇游戏
  • 1篇占有权
  • 1篇人身
  • 1篇人身侵权
  • 1篇社会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责任
  • 1篇网络社会
  • 1篇网络游戏
  • 1篇物权
  • 1篇和谐社会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性
  • 1篇法律性质

机构

  • 5篇广东商学院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4篇刘戈
  • 1篇孙占利
  • 1篇王曙光

传媒

  • 2篇山西省政法管...
  • 1篇法学杂志
  • 1篇东莞理工学院...
  • 1篇华北电力大学...

年份

  • 5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网络个人信息的继承被引量:4
2011年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具有了商业性价值,并可以发生流转,从而使网络个人信息具有了财产权的属性,也构成了网络个人用户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能够发生继承转移。因此继承人只要能够证明特定的网络个人信息可以归属于被继承人,就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网络个人信息财产。然而能够作为遗产发生继承的仅限于具有财产性价值的网络个人信息,而纯粹人格利益的网络个人信息则依旧不可以作为遗产发生继承。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对网络个人信息侵权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网站电子公证新业务的开展既可以做到保护网络用户的信息安全,又可以使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得到相应的减轻。
刘戈
关键词:网络个人信息身份关系人格利益
网络个人信息的继承被引量:1
2011年
网络时代中使得存在于网络中的个人信息具有了商业性价值,其可以进行转让使得网络个人信息具有财产权属性,构成网络个人用户的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够发生继承。但是仅具有财产性价值的网络个人信息能够作为遗产发生继承,而纯粹人格利益的网络个人信息是不可以作为遗产发生继承。而继承人只要能够证明特定的网络个人信息可以归属于被继承人,就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来继承被继承人网络个人信息财产。
刘戈
关键词:网络个人信息身份关系人格利益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2011年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纠纷及其法律性质的确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健全的权利理论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规则来体现,物权法中的动态的占有理论可以对虚拟财产权进行调整。玩家对于虚拟财产的间接占有可以完全符合网络游戏中的市场需要,从而可以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找到虚拟财产保护的依据。
刘戈
关键词: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物权占有权
人身侵权责任相关问题探究
2011年
人身损害行为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人格利益补偿与财产性利益的补偿。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人格下经济利益的补偿在认定标准上的地域差异,使民事主体并不能得到完全的补偿。人格利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不完整也造成民事主体精神损害得不到赔偿。
刘戈
关键词:侵权责任人身侵权人格利益
略论和谐社会的网络法治构建被引量:1
2011年
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形态—网络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包括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需要研究网络社会中的网络侵权、网络犯罪、信息污染、信息侵略及信息鸿沟等非和谐现象,并运用法治手段解决这些非和谐现象,促进和谐社会的整体实现。
孙占利王曙光
关键词:和谐社会网络社会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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