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C820116)

作品数:13 被引量:25H指数:4
相关作者:王继远陈雪娇更多>>
相关机构:五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 1篇社会学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6篇慈善
  • 4篇信义义务
  • 4篇义务
  • 2篇营利
  • 2篇营利性
  • 2篇捐赠
  • 2篇规制
  • 1篇碉楼
  • 1篇信托
  • 1篇信托立法
  • 1篇行使
  • 1篇行政
  • 1篇行政伦理
  • 1篇行政相对人
  • 1篇银行
  • 1篇银行个人理财
  • 1篇银行个人理财...
  • 1篇政策学
  • 1篇人理
  • 1篇善法

机构

  • 13篇五邑大学

作者

  • 12篇王继远
  • 4篇陈雪娇

传媒

  • 4篇五邑大学学报...
  • 2篇社会科学家
  • 1篇温州大学学报...
  • 1篇法商研究
  • 1篇理论探索
  • 1篇昆明理工大学...
  • 1篇时代法学
  • 1篇中国劳动关系...
  • 1篇福建江夏学院...

年份

  • 4篇2016
  • 1篇2015
  • 4篇2014
  • 2篇2013
  • 2篇2012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法政策学视野下的私有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以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以外的开平碉楼为例被引量:4
2014年
私有历史文化建筑是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财产,在被指定、登录为文化遗产或文物前后分别为事实上的文物和法定的文物,因为前者缺乏保护的正当性,后者则面临私有所有权和公共利益的博弈,而均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要加强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从法政策学角度需要完善我国的文化遗产指定、登录和保护程序,设计出行之有效的私权保护和权利救济模式,优化良好的管理架构和资金拓展渠道,平衡私权所有人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构建私有文化建筑文化、产业和权利政策立法体系。
王继远
关键词:文化遗产
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被引量:2
2014年
世界失业保险经历了从自愿保险到强制保险、从失业保险到就业保险、从就业保险到社会救济体系的发展过程,总的趋势是兼顾失业保障和就业促进。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所存在的现实困境是强化"身份差别"下的"贫困救济",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在预防失业与促进就业功能仍显不足。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加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构建,健全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以"人类需求"为标准,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给付期限、方式与标准,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王继远
关键词:失业保险就业保险失业救济就业促进
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立法构造被引量:1
2014年
非上市公司并非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上公司形态的基本类别,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监管缺位,亟需加强非上市公司立法,明确非上司公司的具体范围。建议调整公司经济结构,完善立法技术,合理选择公司立法模式,如有必要,非上市公司单行立法,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制度体系进行专节规定,构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遏制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不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陈雪娇
关键词:股权转让
商业化慈善与慈善商业化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
2012年
现代慈善是一种公益伦理,它往往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商业原理去配置慈善资源。营利组织可通过"非营利性"手段为履行社会责任,而非营利组织可通过营利性手段使组织永续发展。但是,"慈善"和"商业"行为还是存在本质区别,因而仍有必要加强化慈善商业化监管。建议出台相应法律,完善营利法人社会责任制度,加强非营利法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慈善信义法律关系,将营利性法人的"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的"营利性"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
王继远陈雪娇
关键词:慈善法律规制营利性非营利性
论慈善捐赠撤销权的行使——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1条被引量:3
2016年
与合同法上的赠与行为所不同的是,慈善捐赠特指受赠人为享有"慈善抵扣"的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撤销权的行使取决于慈善捐赠的性质和撤销的"法定事由"。行使慈善捐赠撤销权的主体并非只是捐赠人,因撤销权的设立价值不同,可以是捐赠人、捐赠人的债权人、利害关系第三人之一种。捐赠撤销之后捐赠行为无效,捐赠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捐赠者的主观判断、受赠人具体现状和捐赠财产所有权转移等因素。建议慈善立法进一步完善捐赠财产事前评估制度,建立慈善募捐征信制度,适当限制除斥期间,兼顾慈善捐赠撤销权行使中捐赠人、受赠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
王继远
关键词:慈善慈善捐赠撤销权
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之信义义务被引量:4
2016年
个人理财业务的兴起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应该将道德操守上升为道德义务,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只是客户因理财业务人员对理财产品的推荐,劝诱和推销而购买理财产品,二者之间便建立信义关系,进而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课以信义义务。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基于理财"专家"的地位,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履行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还需要履行说明义务、适当性义务和保密义务。
王继远
关键词:个人理财信义义务金融消费者
我国慈善诚信治理的法治路径:以信义义务为中心
2013年
无论是慈善捐赠人、慈善组织还是慈善受助人均存在失信行为,慈善事业目前正遭遇空前的诚信危机。为提高慈善公信力,必须要加强慈善诚信治理,以权利保障、信义义务、责任救济为基础构建慈善信义关系法律制度体系,强化慈善信义义务立法,建立慈善捐赠主体权益保障机制和受捐人选择标准,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和慈善参与人责任追究机制。
王继远
关键词:慈善诚信信义义务
商事主体公益性目标的实现途径及其立法规制被引量:4
2016年
商事主体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个社会组织,其营业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双重价值目标。营利性是商的本质特征,而公益性则是商法赋予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定义务之一。商事主体可通过合法的营利、从事商业化公益行为和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3种途径实现其公益性目标。然而,营利性和公益性目标之间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边界。要保障商事主体公益性目标的顺利实现,可通过立法,从从事公益的目的、公益性行为和从事公益的主体3个方面进行规制。应分别从商事法、慈善法层面,以营利和公益"双重"标准,构建商事主体公益行为法律体系,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使之具有操作性;严格界定商事主体范围,探索通过专门立法的模式,法定化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公益目的"企业。
王继远
关键词:商事主体营利性公益性社会企业
新时期师生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2012年
师生关系经历了从身份到契约、从道德到法律的演化,传统师生伦理关系正被异化为法律关系,其结果是师生信任的丧失。要重塑和谐师生关系,须明确教师职业的双重性,将师生关系定位为信义关系,通过各种立法模式构建师生信义义务体系,在"教"、"学"相长中使师生双方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
陈雪娇王继远
关键词:师生关系信义义务
五邑华侨慈善教育捐赠现状、问题与对策——以五邑大学接受捐赠为例被引量:4
2015年
五邑华侨慈善教育捐赠促进了侨乡教育事业发展。以五邑大学为例,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和数据统计发现,当前,慈善教育捐赠方式单一、传统,并受到多重因素影响,这里既有捐赠者个人因素,也有国家政策法律等软环境不完善、受赠机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要促进华侨慈善教育捐赠,建议完善华侨慈善教育捐赠的基础性法律体系、实施大学慈善教育捐赠战略、创新慈善教育捐赠治理模式、增强慈善捐赠的使用状况透明度、培育五邑华侨捐赠群体。
王继远纪晓虹
关键词:教育捐赠华侨权益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