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FX090)
- 作品数:13 被引量:70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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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境与探索:专利无效之司法判定制度研究
- 2013年
- "循环诉讼"和审理结果矛盾等问题自从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已愈趋严重,尤其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强化司法判定之权威是现行趋势,在对知识产权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问题上,我国完全可以在现有"三审合一"的探索上逐步作出改变,以区域性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为现阶段的改革目标,最终将知识产权案件从普通人民法院中独立出来,建立单独的知识产权法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体系,为专利无效之司法判定创造外部条件。这不仅能够解决我国现有专利无效诉讼存在的问题,也能树立一个良好的国际形象。
- 易玲周勇
- 关键词:专利无效宣告循环诉讼司法判定
- 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被引量:15
- 2015年
- 通过对近几年中美两国知识产权案件受理量进行比较,我国有必要建构一套完备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缘于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复杂化、市场化、当事人利益多元化、高度涉外化等特殊性,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表现多样,并存在单一诉讼机制彰显不足、行政救济空泛脱节、调解机制内在缺失等运行困境。因此,应以经济与效率、合作与共赢、兼顾市场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发展和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多元机制,并着力协调各机制之间的相互衔接,完善相应保障促进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
- 沈伟
- 关键词: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诉讼调解诉调对接
- 认同中的抵抗:当技术与专利审判相遇时—对美、德、台应对举措的反思被引量:4
- 2015年
- 在专利侵权案件审判中,如何找到专利争议与技术审判的利益平衡点是当前困扰专利诉讼的重要难题之一。专利法适用中的技术判定难题、专利审判的专业化以及有专业法庭(院)不等于有专业法官等现实因素,导致了如何科学解决技术与专业审理之矛盾变得难上加难。文章通过全面考察美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等对技术问题处理方式,深入阐述了技术与专业化审判之间的博弈,以及对技术审查官(技术法官)来源的全方位反思,为我国未来探索建立一体化技术调查认定体系提供合理的应对路径。
- 易玲熊英灼
- 关键词:一体化
- 美国专利无效判定机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2
- 2014年
- 美国专利无效判定制度由单纯的司法判定转向司法与行政判定"双轨制",近两年又有向行政判定扩大的趋势,USPTO复审制度的功能及其价值不容忽视,我国现行专利无效判定机制可以借鉴美国,其将改革方向定位在强化专利复审制度的同时,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及其效力,以此完善我国的专利法制度。
- 易玲
- 关键词:专利无效
- 新闻聚合媒体的法律规制研究——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三条被引量:1
- 2016年
-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新闻聚合媒体兴起,通过深度链接技术向公众更加广泛地提供内容,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对于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新闻作品,实务中一般认定聚合媒体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司法实践采用的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都存在缺陷。聚合媒体的行为亦不适用避风港原则。201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在不正当行为部分修订了相关条款,因此,对于新闻聚合媒体的转载挪用新闻作品的行为,法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即著作权法来对著作权人予以救济。但如果存在时事新闻转载等著作权法规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新闻聚合媒体在提供链接时与传统媒体网站签订许可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并将被链网站标注明确以向公众表明新闻来源,达到新闻转载的合法化,建立一个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
- 易玲王静
- 关键词:著作权法避风港不正当竞争
- 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健全及其优化路径被引量:4
- 2016年
- 我国已先后成立了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但由于知识财产的特殊性,对于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完善还需科学化、合理化,构建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是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探讨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刻画了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构模式的发展趋势,提出了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构所面临的新课题,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球化、系统化,以司法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彰显等。提出了优化方案,即,从体系的顶层设立上采用"三级二审"与"三合一"及集中管辖模式、设置技术审查官以及设计专利特别诉讼程序等方面来建构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体系。
- 易玲
- 关键词:知识财产
- 日本专利无效判定制度之改革及其启示被引量:20
- 2017年
- 日本最高法院在2000年的"基尔比案"中肯定了法院对专利有效性进行判定的权力,于2004年修订《日本专利法》创设专利无效判定二元制,但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欠佳。为此,针对专利无效判定二元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日本专利法》于2011年再次修订,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特许厅所确定的无效审决及订正审决均不得作为专利侵权诉讼再审之理由。日本2011年修法的导向是鼓励当事人在专利侵权诉讼初期积极地向特许厅提起专利无效审决或订正审决,倾向于将专利有效性问题交由特许厅来裁决。我国目前尚不具备专利无效司法判定的条件,应积极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统一审判标准,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以发挥有限而有效的司法救济功能。
- 易玲
- 关键词:司法判定
- 多维度视角下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之界定被引量:8
- 2016年
- 在我国专利法中,"本领域技术人员"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实际上是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一个隐性标准,涉及到专利审查和审判实务等多个程序,并且都作为判断的主体出现。尽管《专利审查指南》对这个概念进行诸多解释,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判定、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范围确定等均未明确说明,概念的使用不统一、静态知识范围不清晰、动态能力的大小不明确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诸多争议。从本领域技术人员与创造性判断之发展的历史脉络入手,结合域外经验,深入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特性和功能,以期待多维度认识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
- 易玲魏小栋
- 专利有效性判定之行政与司法的协调——基于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效抗辩问题的思考
- 2013年
- 专利有效性之行政判定已日渐凸显其弊端,司法判定的功能及其价值不容忽视,如何将行政与司法判定有机结合起来需要一定的智慧,本文主要针对两者矛盾冲突协调问题提出一些零星想法,期盼得以指导司法实践。
- 易玲
- 关键词:专利无效宣告司法判定
- 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适用问题研究——兼论《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的完善被引量:5
- 2017年
-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第63条第2款,加大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承担。但是,该新增条款由于忽略了"通知-删除"规则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未考虑到专利侵权判断的困难性,立法技术上过于简单,缺乏具体实施要件,导致日益猖獗的侵权现象难以遏止。因此,需要完善通知规则,创设转通知规则,保证网络用户及时进行申辩的权利,从而实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
- 易玲
- 关键词:《专利法》间接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