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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FX084)

作品数:10 被引量:28H指数:4
相关作者:毕金平更多>>
相关机构:昆明理工大学安徽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垄断法
  • 5篇规制
  • 5篇反垄断
  • 5篇反垄断法
  • 4篇法律
  • 4篇成品油
  • 4篇成品油市场
  • 2篇行政
  • 2篇行政垄断
  • 2篇司法
  • 2篇公信
  • 2篇法律规制
  • 1篇审判
  • 1篇审判程序
  • 1篇石油
  • 1篇石油行业
  • 1篇石油业
  • 1篇司法独立
  • 1篇司法公信
  • 1篇司法公信力

机构

  • 9篇昆明理工大学
  • 2篇安徽大学

作者

  • 1篇毕金平

传媒

  • 3篇学术探索
  • 2篇行政论坛
  • 2篇昆明理工大学...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竞争政策研究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6
  • 3篇2015
  • 2篇2013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我国成品油市场之反垄断法规制——从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协调展开被引量:1
2020年
我国成品油市场中经营者呈现寡头垄断的格局。近年来,某些石油垄断企业通过滥用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来排挤市场中的其他合法竞争者,这不仅损害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利益,更是极大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作为竞争政策重要内容的反垄断法应在我国成品油市场中得到普遍适用,且应加强该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力度。应促使竞争政策在整个成品油市场乃至石油行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另外,成品油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亦需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协调。
丁国峰
关键词:成品油反垄断法规制
论我国成品油市场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路径被引量:3
2018年
从行政垄断的主体、客体、手段、后果等四个方面综合分析,我国成品油市场存在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现象,其具有不合理性,危害巨大,严重减损石油消费者的整体福利,阻碍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影响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为垄断企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提供便利。成品油市场行政性垄断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造成的,这些政策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但获得了最有效的执行,为成品油企业攫取行政性垄断权和高额利润提供合理依据。为了有效治理成品油市场行政垄断行为,应深化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削弱其行政管控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加大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管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其制度内容。
丁国峰陈明辰
关键词:成品油市场行政垄断规制反垄断法
我国网络群体性事件法治的路径选择被引量:4
2015年
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有利于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进社会变革和进步,但它极易演化为现实群体性事件而阻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秩序。现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因素缺失,主要表现为网络法律规范不健全;行政法治机制不具体,网络对话法律机制不足,网络预警法律机制空缺,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滞后;司法追究机制不明确。应该建立健全网络群体性事件法治的合理路径,确立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构建法律治理的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法治机制,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完善执法协调程序,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推动司法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增强网络司法公信力。
丁国峰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法治公信力
“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被引量:5
2015年
"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的重要体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需要统一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予以保障。现行"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相对落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这三种清单制度处于空白状态,难以适应"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需求。因此,应该尽快构建和完善本区域内的法制平台,明确构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这三种清单制度的具体内容,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治化。在谋求"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终极目标的同时,特别应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在区域内行政区划和行为主体不变、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区域内多元化的法制协调,不断强化和完善"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这是进一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选择和最终保障。
丁国峰
关键词:泛珠三角协调发展法律机制司法协助
我国石油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2015年
近些年来,我国石油行业反垄断呼声高涨并倍受社会关注。我国石油行业兼具自然性垄断和政策性垄断的特征,其涉嫌的多种限制竞争行为危害了石油业的健康发展。对其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尤为必要,应明确其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丁国峰
关键词:石油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规制
司法公信力的内涵解读、现状问题及构建路径被引量:7
2013年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活动所具有的信心、信赖状态,它是确立法律权威的必要条件,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司法公信力的构建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它能实现社会控制、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平衡,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诚信法律体系以及实现良性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法律信仰等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相关因素,然而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令人堪忧,现行法律制度存有缺陷,公信力不高,并遭受种种困境。构建我国司法公信力,应该积极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独立的司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司法体制内外的民众参与模式,并创设健全的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以促进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养成和提升。
丁国峰
关键词:审判程序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司法独立
我国成品油市场国企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被引量:4
2016年
从成品油市场的市场结构分析,国企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国有石油企业屡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拒绝交易等垄断行为,危害巨大,阻碍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导致民营油企经营举步维艰,成品油行业生产效率低下,损害消费者利益,需要对其加强法律规制。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保护公益性国企的垄断地位,但禁止国企利用垄断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我国成品油市场属于竞争性行业,理应适用《反垄断法》规制国企的垄断行为。在规制国企垄断行为的同时,需要加强石油体制改革,根治成品油市场国企的各类垄断行为。
丁国峰
关键词:垄断行为规制反垄断法
我国欠发达地区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法制协调被引量:1
2016年
法制协调是整合城市群内不同区域优势互补,促进协同发展,社会和谐,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法制协调之目的在于破除区域界限,促进城市群发展;协调各方利益,缓解区域内冲突;弥补法制滞后,提升综合协调能力;明确主体责任,实现追责机制。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法制协调模式一般可分为纵向的"拘束型方案"和横向的"协调型方案"。欠发达地区城市群由于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其法制协调存在多层困境,完善欠发达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法制协调路径,要确立法制协调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编制城市群辖区规划,创设合作协调协议机制,构建城市群立法协调机制。
丁国峰毛豪乾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城市群法制协调
竞争政策视野下我国成品油市场行政垄断之规制新探被引量:3
2019年
传统行政垄断规制采取的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偏的模式,此种模式对行政垄断规制效果较为有限。随着我国对经济竞争政策的重视,以及行政法与经济法理论的不断发展,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创新具备了成熟的时机。从行政垄断行为规制的制度困境、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入手,探究竞争政策视野下规制成品油市场行政垄断的制度框架。我国成品油市场存在着行政垄断行为,不仅严重减损石油消费者的整体福利,而且阻碍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影响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为垄断企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提供便利。成品油市场行政性垄断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造成的,进而在竞争政策视野下应当降低或放开市场准入门槛、实现政企分离、有效实施竞争政策、完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协调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丁国峰毕金平
关键词:成品油市场行政垄断反垄断法
西部民族地区反贫困法律制度构建被引量:1
2013年
反贫困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契合了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凸显了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实质内容,亦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我国反贫困的嬗变历程表明贫困地区正在缩小范围,然而西部民族地区反贫困形势仍然严峻,反贫困法律制度严重欠缺,需构建科学合理的反贫困法律制度体系,确保西部民族地区反贫困工作的顺畅运行。
丁国峰
关键词:民族地区贫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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