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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0803004)

作品数:2 被引量:3H指数:1
相关作者:王晓燕王新刚刘秀清辛宇鹤王东伟更多>>
相关机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行业协会
  • 2篇行业协会限制...
  • 2篇限制竞争行为
  • 2篇规制
  • 2篇法律
  • 2篇法律规制

机构

  • 2篇河北科技师范...

作者

  • 2篇王晓燕
  • 1篇王东伟
  • 1篇辛宇鹤
  • 1篇刘秀清
  • 1篇王新刚

传媒

  • 1篇中国市场
  • 1篇河北科技师范...

年份

  • 2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被引量:2
2009年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实施,表现为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和限制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等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由于行业协会所代表的特殊利益性,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更可能排斥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扰乱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加以规制。通过与美国立法进行比较,我国《反垄断法》法律条文比较概括,没有规定判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对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规定也比较简单,不足以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救济作用。针对这些问题,应在立法中明确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来判断行业协会的行为是否限制竞争,同时为了更好地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应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处治制度。
王晓燕刘秀清王新刚
关键词:行业协会规制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
2009年
行业协会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能规范成员的行为,为其提供各种服务,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协会代表的特殊利益使得它可能限制竞争。针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参照美国等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来判断行业协会的行为是否限制竞争,同时为了更好地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应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制度。
王晓燕辛宇鹤王东伟
关键词:行业协会规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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