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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赛德尔基金([2010]6003)

作品数:9 被引量:24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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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支配地位
  • 6篇知识产权
  • 6篇市场支配
  • 6篇市场支配地位
  • 5篇滥用
  • 4篇滥用知识产权
  • 4篇反垄断
  • 3篇垄断
  • 2篇调解
  • 2篇调解立法
  • 2篇调解制度
  • 2篇司法
  • 2篇司法实践
  • 2篇垄断法
  • 2篇和解
  • 2篇法官
  • 2篇法实践
  • 2篇反垄断法
  • 2篇产权
  • 1篇知识

机构

  • 6篇四川外语学院
  • 3篇四川外国语大...

作者

  • 9篇龙柯宇

传媒

  • 1篇商业时代
  • 1篇现代经济探讨
  • 1篇河北法学
  • 1篇价格理论与实...
  • 1篇求索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四川理工学院...
  • 1篇法治研究
  • 1篇重庆理工大学...

年份

  • 8篇2013
  • 1篇2012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滥用版权、商标权市场支配地位的美国反托拉斯考察被引量:1
2013年
美国将滥用版权、商标权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纳入由若干法案、判例及各式指南组成的反托拉斯体系架构中予以规制,其宗旨乃是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促进社会福利。上述体系架构历史地、辩证地理清了版权滥用原则、商标权滥用原则与反托拉斯法间的相互独立关系;也对版权人通过许可协议限制竞争,滥用版权市场支配地位约束不受版权法保护之领域或限制合理使用制度允许之行为,滥用"反规避权"等新型版权违法行径予以了科学的认定;还从政府授权、商标之象征意义、商标产生之消费者依赖等方面审视了滥用商标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对滥用商标域名和"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等行为模式予以了体系化的归纳和总结。
龙柯宇
关键词:司法实践
祛魅与赋值:德国调解制度的路径选择与反思被引量:11
2013年
德国调解立法所呈现出来的迂回或者出路,带有明显的韦伯话语中的"祛魅"色彩,它科学地把握了调解的逻辑架构,较好地回应了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新调解法对调解员、调解程序和解法官等以精细化的法律规定,使调解的内涵更加丰富和更加符码化,其运作也日趋规范化,并为市民社会所接纳和包容。在我国和谐司法建设中,应该以德国的新调解法为学习范本,还原调解真实的合理性面相,在功能目标定位上,凸显出回应型法中的协商和调整精神底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德性回归;也应该适时推广和完善法院外调解机制,为专业人员实施调解拓展空间,完善相关调解程序,以此提高调解效率;还应借鉴德国的和解法官模式,有效地实现诉调对接。
龙柯宇
德国调解制度的最新建构与启示被引量:4
2013年
德国最新的调解立法折射出一种韦伯话语中的"祛魅"色彩,它还原了调解真实的合理性面相,也倡导了其积极功效的发挥。新调解法强化了调解的固有内涵,使其更加符码化,也更好地规范了其运作,并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应该借鉴德国的新调解法,重新定位调解的功能目标,使调解更多地凸显出回应型法中的协商和调整的特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德性回归;也应该改革和推广法院外调解机制,促进调解员的专业化路向发展,完善相关调解程序,以此更加契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还应引入德国的和解法官模式,有效地实现诉调对接。
龙柯宇
价格域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研究
2013年
该文在案例分析与重组的基础上,探讨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和超高定价等与价格相关的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之典型行为,明确不同滥用行为之构成要件及反垄断规制之核心点所在,并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最新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龙柯宇
关键词: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
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的法哲学辩护被引量:2
2013年
以权利限制的内在理论和外在理论为主线,可以较好的对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反垄断规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解读,并以此概括、提炼、建构相关反垄断制度大厦之法哲学基础。文章认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所体现出的知识产权人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有限之自然权利观念,以及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性,为反垄断法在禁止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领域的适用提供了契机,也为具体之反垄断法律规制环节提供了指导性原则依据。
龙柯宇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限制
经济分析导向下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研究
2013年
适用SSNIP标准可以科学界定知识产权相关市场,其测试过程和数理模型是严格以经济学分析为基础的,但在具体操作时,也易产生知识产品基准价格较难择取、界定价格上涨幅度的任意性太大、"玻璃纸谬误"等客观缺陷,对此应予以辩证看待。本文建议引入经济学的相关计量标准对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合理判定,其中应以勒纳指数、行业集中度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等为核心评价因子。
龙柯宇
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的欧盟反垄断规制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欧盟是世界范围内处理和平衡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关系的先驱者。其在2009年《欧盟82条指南》中以法规形式确立了效果影响原则和经济分析方法,并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存在和行使相分离原则、权利耗尽原则、同源原则,两者共同构成了欧盟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的基石。本文在梳理和评析欧盟相关制度的同时,也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提出了一些建议。
龙柯宇
关键词:欧盟司法实践
论反垄断法中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界定的产品维度被引量:1
2013年
知识产权相关市场的产品维度界定,关乎反垄断执法范围问题,并影响企业的后续创新活动。在认定知识产品需求替代指标时,应着眼于知识产品的物理特性及其相关用途,知识产品价格的差异,消费者的不同偏好,需求交叉弹性,初始知识产品的选择,以及涉案企业所经营之知识产品是一元或者多元等考量因素。而在评估知识产品供给替代指标时,应关注知识产品生产者之转产能力与所需时间,相关竞争者生产之知识产品数量大小等衡量尺度。
龙柯宇
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违法认定被引量:4
2012年
拥有知识产权的事实不应被假定为具有市场力量,但其拥有和行使却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将"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界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知识产品生产者不正当的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扭曲了竞争秩序并减损消费者福利而应为反垄断法规制的不当行为。在对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法则等违法认定原则于知识产权反垄断实践中的不同适用情形进行比较和权衡的基础上,认为,应该适用和推广一元序列的判定模式,对具体之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进行分层次考察,使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法则相容于一个单一的分析过程之中。
龙柯宇
关键词:滥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违法原则反垄断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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