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XZW020)

作品数:2 被引量:12H指数:2
相关作者:胡晓东苏晓红更多>>
相关机构:贵州民族大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社会学经济管理文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 1篇文学

主题

  • 1篇社会
  • 1篇社会地位
  • 1篇女性
  • 1篇女性形象
  • 1篇习惯法
  • 1篇苗族
  • 1篇苗族习惯法
  • 1篇婚姻

机构

  • 2篇贵州民族大学
  • 1篇黔东南民族职...

作者

  • 2篇胡晓东
  • 1篇苏晓红

传媒

  • 1篇贵州社会科学
  • 1篇贵州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理辞”与“苗例”被引量:11
2011年
苗族"理辞"是贵州省黔东南州及其周边苗族地区民间"理老"判断纠纷时所依据的"律例",是苗族古代社会"法典"和"判例"的集成;而"苗例"则是以当地苗族民间的"议榔立法"、"理老司法"和"鼓社执法"为核心的苗族"习惯法"系统。"苗例"是以"议榔立法"、"理老司法"和"鼓社执法"为核心的苗族习惯法体系。"议榔"所立之法经过历代的完善和固化而被"诗化",即成为"理辞","理老"对案件的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理辞为准绳,理辞具有"法律文本"或者"法律条例"的功能和性质。
胡晓东胡廷夺
关键词:苗族习惯法
苗族婚姻理辞女性形象社会地位探析被引量:2
2012年
理辞是贵州省黔东南境内苗族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的一种诗歌文学形式,它以歌的艺术魅力来感动人心而求得纠纷的解决。理辞中的婚姻理辞塑造了许多个性鲜明、性格各异的女性形象,透过对女性形象的分析可以窥见婚姻理辞中的女性有着和男性相对平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力。她们主体意识觉醒,有独立的人格,坚持两性和谐相处。当出现婚姻纠纷时,充分行使婚姻自主的权力,通过理老向男方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从而解除婚姻关系重新追求幸福生活。这是苗族社会尊重女性并赋予其相对平等地位的文化观念与苗族女性的重要地位两者共同影响下女性形象社会地位的生动呈现。
苏晓红胡晓东
关键词:苗族女性形象社会地位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