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CFX017)
- 作品数:4 被引量:75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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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贷危机法律根源探究——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及思想先进性质疑与启示被引量:6
- 2011年
- 目次:一、价值取向:安全与效益的博弈失衡二、制度建构:金融监管应对金融创新滞后(一)推动金融创新的法规层出不穷,金融衍生品的运行却无法可依(二)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混业金融,不彻底的功能性监管改革应对金融创新无力三、法律秩序:他律与自律规则失范(一)金融机构违规放贷,导致房地产信贷过度膨胀(二)信用评级机构缺乏信用,大量次级债券的价值被严重高估(三)金融机构过度投机。
- 许多奇
-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分权制衡
- 信息监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之最优选择被引量:26
- 2011年
-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将间接融资直接化,打通了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但其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功能对流行的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也提出了严重挑战,美国次贷危机即彰显了现有监管模式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缺陷和失败。反思次贷危机的根源,本质上可以归咎于金融信息披露的严重失范。比较美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立足中国实践,重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以信息监管为中心,以此构建一个统合的金融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全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 许多奇
- 关键词:信息监管信贷资产证券化次贷危机
- 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的现实冲突和法律整合——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心被引量:24
- 2007年
-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方兴未艾的金融创新涉及一系列尚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贯穿于该结构金融各个环节的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与银行信息披露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日益显现。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知情权应比金融隐私权处在更高的权利位阶上,但满足特殊目标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为代价。中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商业银行法或者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中建立起银行、客户、客户信息受让者之间的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平衡关系,并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信息制度,在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监管。
- 许多奇
-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金融隐私权信息披露知情权
- 我国分税制改革之宪政反思与前瞻被引量:19
- 2011年
- 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提升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初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等制度性进步的成绩,但从宪政的视角反思尚存在明显不足:在宪政的制度层面上,分税制改革缺乏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在宪政的价值层面上,缺乏民主基础的分税制改革难以真正承担起保障和促进人权的神圣使命;在宪政的实践运行层面上,缺乏制约机制的分税制改革难以做到财政权力的理性运行。当下,深化分税制改革必须与我国已经开启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结合起来,需要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关系进行宪法确认,遵循税收法定和预算法定原则,逐步完成适度的财政分权。
- 许多奇
- 关键词:分税制宪政财政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