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2BZS006)
- 作品数:7 被引量:41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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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乡地”制度考略被引量:13
- 2007年
- 清代雍乾以后里甲制度趋于废弛,"乡地"成为各地的主体性乡村职役组织。乡地不同于保甲,是一种职能全面的地域性乡役组织,一般以村、庄等自然聚落为基层单位,其上置各级"地方"。各地乡地组织的生成途径互有不同,有些是出于原有地域性乡役组织的转化,有些是出于里甲组织的地域化演变,有些是伴随里甲制度的废除而创建,有些则长期与里甲组织共存,此外,有些地方的乡地通过编联保甲得到充实,呈现次生形态。乡地组织承担的职能包括催征田赋杂税、摊派征发差徭、报告刑事和治安事件、在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审理中承担各种责任、进行道德教化和调节民事纠纷、办理保甲和统计户口、办理抗灾赈济事务,以及奉官府饬令办理各种临时性事务。清中期以后的乡地制度,可以折射出中国传统政治的实用主义特征,可以反映中国政治发展中国家组织逐渐向乡村社会延伸的趋势。
- 魏光奇
- 关键词:清代保甲里甲
- 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探析--附论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地方行政首脑权力制约被引量:13
- 2008年
- 清代对州县官的任职定有完备的制度。知州由现任官员升任、调任,知县则大部分由进士、举人、贡生、吏员和捐纳人员除授;通过划分题缺、调缺、选缺等实现吏部与各省督抚之间的权力划分;州县官出缺后,新官通过委代、委署和补授等三种方式继任,任职程序和资格均有定制。有清一代,督抚采取各种手段破坏定制,实际上主导了州县官的任用。通过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的运作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政治对于地方行政首脑的权力进行制约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乏合理的地方分权制度,这种制约难以奏效。
- 魏光奇
- 关键词:清代中国传统政治
- 清代州县的“主奴集团”统治——透视“秦制”的根本特征被引量:1
- 2011年
- 对于中国秦以后政治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国内外理论界迄今还没有一种确切的把握。由于清代政治制度是"秦制"发展的完备形态,因此,通过剖析清代的州县制度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清代州县官府是一个宗法性"主奴集团",内部充满各种依附关系、尊卑关系,州县官、幕友、长随、书吏、差役都不是有法律保障的自由人。"官府"作为与社会对立的统治者,又是一个统一的自利集团,上下尊卑相互依存,共同营私,对来自社会的反抗实行控制、镇压。州县官府的行政机制,以服从私人意志而不是以贯彻法律、制度为纽带。清代的州县财政是一种"家产制",表面上具有公共性质,而实际上却为州县官私人所支配;表面上国家定制严密,而实际上却遵循各种潜规则运作,有时甚至全无规则。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秦制"的特征。
- 魏光奇
- 关键词:清代秦制
- 清代乡地职役人员问题考辨被引量:2
- 2013年
- 清代乡地人员的设置大致分为"基层"与"地方"二级,村、庄等自然聚落一般设一人或数人,"地方"一级或为"独任制",或为"合任制"。乡地人员应充须具备"家道殷实"等条件。充任"地方"需要经地方推举、官府传验、批准等程序;基层乡地人员应充的基本形式为轮充、推选和"地方"选派,此外还存在代理、私授、朋充、霸充、差役点充和绅士指定等非常规形式。州县官府通过建立担保、点卯、请假、退役、失职和违法惩处等制度对乡地人员进行管理。乡地人员作为"职役",一方面相对于普通民人是一个权力群体,另一方面又被官府视为较普通民人还要卑贱的奴仆。在乡村社会中,乡地人员有时充当"领袖"角色,办理本地"自治"性事务,承担一些重要社会职能。清代乡村社会结构复杂,官府与乡村、士绅与普通乡民以及其他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乡地人员往往会陷入这些矛盾的漩涡之中。在中国传统的政治社会体制下,"官府"要将自己的统治机制深入乡村社会,但为了节省行政成本而不肯设立理性化的基层政府组织,为了保证"官治"的权威而不肯实行某种形式的自治制度,因此只能借助私人势力、社会势力来履行公权。这种体制的运作,必然导致整个统治机制的腐化和经济社会的危机。
- 魏光奇
- 关键词:清代职役官府乡村社会
- 清代督抚监司监察制度的弊端与异化被引量:1
- 2010年
- 清代在各省设置督、抚和藩、臬、道等各级监司,这种制度与现代政治中的地方行政分层制度性质不同,主要职能在于督导、规范州县官行政。督抚监司在督导监察州县行政方面各有其权责。然而,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效果却不理想,不仅未能实现其督导和监察州县行政的本旨,反而造成许多严重的弊端,发生了严重"异化"。它严重干扰了州县政府的行政,给州县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力负担。督抚监司制度实行的结果,一方面限制了州县官的施政权力,消磨了他们的施政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却未能阻止他们剥民、虐民。中国传统政治单纯通过"以官制官"的体制内监察,无法解决政府运作的规范与廉洁问题。
- 魏光奇
- 关键词:清代
- 清代雍乾后的赋役催征机制被引量:6
- 2012年
- 清初沿明制,通过里甲制度来催征赋役,但这一制度在其运作中很快就出现了现年负担沉重、豪劣包揽和催征系统严重紊乱等弊病。为矫正这些弊病,清廷和各地官府采取各种措施对赋役制度进行改革,但也仍然需要一定形式的催征。有清一代始终没有正式颁行过统一的赋役催征制度,雍乾以后各地自行改革,形成了顺庄催征、乡地催征、里甲催征和义图催征等几种不同的催征机制。这几种催征机制就其基本特征而言,可归结为当时人所谓的"板法"与"活法"。然"板法"与"活法"都存在严重弊病,导致催征效率低下。清政府不去建立常规的行政组织来管理户口、土地和赋役册籍,反映了它只求保证政府税收而不关心国家治理和社会民生的治理理念。这种落后的治理理念是导致赋役催征弊病严重、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 魏光奇
- 晚清州县官任职制度的紊乱——透视中国传统政治的深层矛盾被引量:11
- 2008年
- 清代对州县官的任职资格与程序等定有完备的制度。清咸同以后,督抚多方破坏各种有关州县官任用的定制;州县官委署与补用漫无章程;滥开捐例与滥行保举导致候补人员壅塞,吏治腐败,州县官任职制度因此陷于紊乱。透过晚清州县官任职制度紊乱的表象,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政治和社会体制中所存在的各种深层矛盾,主要包括"人治"与"法治"无法协调,官僚队伍恶性膨胀不可避免,以及良性政治不能见容于恶劣社会环境等。
- 魏光奇
- 关键词:晚清督抚中国传统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