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教育部“211”工程(73400026)

作品数:4 被引量:50H指数:3
相关作者:卢海君更多>>
相关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教育部“211”工程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版权
  • 1篇艺术
  • 1篇艺术价值
  • 1篇原创
  • 1篇原创性
  • 1篇区别性
  • 1篇权法
  • 1篇著作权
  • 1篇著作权法
  • 1篇专利权
  • 1篇相对权
  • 1篇利权
  • 1篇美国版权
  • 1篇美国版权法
  • 1篇建筑
  • 1篇建筑作品
  • 1篇《著作权法》
  • 1篇版权保护
  • 1篇版权法
  • 1篇版权制度

机构

  • 4篇对外经济贸易...

作者

  • 4篇卢海君

传媒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现代法学
  • 1篇北方法学

年份

  • 1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9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作品的原创性被引量:23
2010年
原创性是作品可版权性的核心要件,其最基本的涵义就是作品来源于作者,而不是抄袭他人作品的结果;原创性并不包含艺术价值和新颖性的要求;个性的存在是原创性的直接证据;在特定作品中,版权法的原创性要求可能与这些作品将要实现的社会价值相冲突,版权法需要作出适当平衡;创作意图的存在与否不应当成为原创性的要件;额头出汗原则不应当成为现代作品获得可版权性的基础;原创性是否包含创造性应当视作品类型的不同而作不同处理。应当将作者导向型分析与作品导向型分析,特征导向型分析与目的导向型分析,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对作品是否具有原创性作出适当的界定。主观性的表达可能受版权法保护,但客观性的事实却不具有可版权性。
卢海君
关键词:原创性艺术价值创作意图
从美国的演绎作品版权保护看我国《著作权法》相关内容的修订被引量:20
2009年
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之上经过改写、改变、改编等方式创作的作品。基于演绎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对基础作品的版权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考量,美国版权司法实践中发展出"实质性区别标准"、"可区别性变化标准"等演绎作品是否具备原创性的判断标准。我国《著作权法》未对演绎作品作出界定,也没有对演绎作品的可版权性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故应当借鉴美国版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将演绎作品界定为通过改写、改变、改编等方式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之上创作的一切具有新的表达形式的作品,并且将"可区别性变化"规定为演绎作品的可版权性标准。
卢海君
关键词:美国版权法
论思想的财产权地位被引量:3
2011年
思想具有价值性,需要获得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但思想没有外化为一定的可感知的形式,其界限无法予以确定,加之绝对性的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效力范围广泛,对思想赋予普通财产权保护将会违背公共利益,故思想不应成为普通财产权的客体。虽然思想表达两分法要求思想上不应存在版权,但一些版权法规则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保护思想的附带效应。不同于版权的是,专利权的客体是思想,是一种形诸一定的产品或一定的方法、通过权利要求书加以限定和表达的具体性思想。尽管思想上不应存在普通财产权和版权,但从实现相对关系中思想提供者与思想接受者之间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对思想赋予一定程度的相对权保护还是可行的。
卢海君
关键词:财产权版权专利权相对权
美国的建筑作品版权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6
2010年
同一般实用艺术作品一样,建筑作品也兼具艺术性和功能性,但其也具有不同于一般实用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在美国,自1990年建筑作品版权保护法出台之后,建筑作品成为单独的一个版权客体种类,建筑作品从实用物品和可分离性标准中解放出来。
卢海君
关键词:建筑作品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