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11BFX002)
- 作品数:4 被引量:12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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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媒殖民司法:电视调解合法性批判被引量:6
- 2012年
- 当下的电视调解节目既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司法形态,也是一种全新的媒介形态。电视调解存在诸多合法性困境,如电视台作为调解的主体违背其法律角色定位,赋予电视调解协议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是违反调解法的;电视调解是一种戏剧化范式架构下的泛道德主义媒介强制,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调解节目中权利告知程序的缺失以及因追逐收视率而导致的调解人中立性的丧失等,电视调解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 李立景
- 关键词:合法性
- 电视司法化:“看得见的正义”?——基于正当程序视角的分析
- 2012年
- 以帮忙类、调解类为代表的电视纠纷解决节目的风生水起,在预示着一种新生的具有媒介现象与法律现象双重属性的电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兴起的同时,又因电视直接介入纠纷解决使其自身陷入伦理困局。以现代法治的基石——正当程序视角批判性地分析观照电视司法化,倡导建构传媒介入纠纷解决的正当程序是一条可选择的破解困局的理论路径。
- 李立景
- 关键词:电视司法化纠纷解决正当程序
- 电视ADR:解构电视调解节目——基于传播伦理的法学思考被引量:3
- 2012年
- 电视调解既是一种新兴媒介样态,也是一种现实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意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或可选择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学研究的传统上,大众传媒极少被作为替代纠纷解决机构和主体纳入主流的视野,而新闻传播学界一般从介入式报道、民生新闻或情感类谈话节目形态来考察电视调解。
- 李立景
- 关键词:节目形态电视法学思考传播伦理ADR解构
- 电视调解节目的合法性批判被引量:4
- 2012年
- 当下的电视调解节目既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司法形态,也是一种全新的媒介形态;以合法性分析的进路关照,电视调解存在诸多合法性困境,电视台作为调解的主体,违背其法律角色定位,赋予电视调解协议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是违反调解法的;电视调解是一种戏剧化范式架构下的泛道德主义媒介强制,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电视调解节目中正当程序权利告知程序的缺如以及因收视率追逐而调解人中立性的伦理底线的超越,凡此种种,都使得电视调解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 李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