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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3NDJC156YB)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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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2篇艺术

主题

  • 2篇表演者权
  • 1篇多维性
  • 1篇演艺
  • 1篇艺术
  • 1篇曲艺
  • 1篇权利
  • 1篇民间表演艺术
  • 1篇民族艺术
  • 1篇法律
  • 1篇法律保护
  • 1篇表演
  • 1篇表演艺术

机构

  • 2篇浙江艺术职业...

作者

  • 2篇郑智武

传媒

  • 1篇浙江社会科学
  • 1篇南京艺术学院...
  • 1篇商业经济研究

年份

  • 2篇2015
  • 1篇2014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表演者权对繁荣曲艺产业的价值
2015年
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自己表演的曲艺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有自身特征。浙江曲艺是浙江地方文化的精粹,源远流长而历经兴衰。在繁荣过程中,表演者权对浙江曲艺兴盛具有重大价值。表演者权有助于浙江曲艺艺术的本体保护、促进曲艺改革与发展、推动曲艺的传播,为实现浙江曲艺内在的长效复兴,提供了一种新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郑智武
关键词:表演者权
论民族艺术表演者权的主体被引量:1
2015年
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是因艺术表演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或组织。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有别于其他权利主体。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的界定,需考量民族艺术表演者权本体、艺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法律人格、民族艺术特性等因素。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是多元、多层次的,其特有主体包括国家与政府、民间艺术表演者后代及传承人、族群及土著民社区等。从表演法律关系角度,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呈现层次化,即群体、组织体、自然人个体。民族艺术表演者权主体对于开民族文化艺术之"源",拓民族文化产业之"流",意义重大。
郑智武
民间表演艺术法律保护的多维性探析被引量:1
2014年
民间表演艺术是群众基本文化权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文化多样性的最直接体现,获得法律保护是自然法的价值要求。民间表演艺术创立者及传承者权利是一项独立新型的权利,遵循普遍法则,以追求"善"为目的,被法律保护是法的正义体现。民间表演艺术属于高级艺术,具有更高艺术价值,法律对之进行更全面保护符合法律价值选择。民间表演艺术的文化经济属性,通过价值评估确认,经济权是民间表演艺术法律关系的内容。多维认识法律保护民间表演艺术的意义是"五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郑智武
关键词:多维性民间表演艺术法律保护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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