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GD11YFX03)

作品数:6 被引量:26H指数:3
相关作者:李大平杨云滨张秋更多>>
相关机构:广东医学院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医药卫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心肺
  • 4篇心肺复苏
  • 2篇临终
  • 2篇病人
  • 1篇代理
  • 1篇代理人
  • 1篇心肺复苏术
  • 1篇医疗纠纷
  • 1篇医事仲裁
  • 1篇意愿
  • 1篇正当
  • 1篇植物人
  • 1篇植物人状态
  • 1篇实证
  • 1篇实证研究
  • 1篇仲裁
  • 1篇临终病人
  • 1篇临终患者
  • 1篇可接受性
  • 1篇护理

机构

  • 5篇广东医学院
  • 1篇广东药学院
  • 1篇广东医科大学

作者

  • 6篇李大平
  • 1篇张秋
  • 1篇杨云滨

传媒

  • 2篇中国全科医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中国卫生事业...
  • 1篇证据科学
  • 1篇湖北科技学院...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 3篇2013
  • 1篇2012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预立医疗指示的正当性诠释被引量:4
2012年
预立医疗指示是指个人在自己仍具清醒意识及决定能力时,为其将来可能失去决定能力的情况下的医疗处置预做规划,其核心是当个人处于临终状态时是否接受心肺复苏术。预立医疗指示是伦理自律原则的要求;是自我决定权利的延伸;是个人对自己临终死亡路径所做出的安排。其有着不可侵犯的道德权威性,应受到尊重与维护。
李大平
关键词:临终患者
预立临终医疗指示制度研究被引量:3
2016年
预立临终医疗指示是指个人在具有清醒意识及决定能力时为自己将来可能失去决定能力时的医疗目标和手段提前做出安排,其重点在于指示人通过与家属及医生充分地沟通,来确立当指示人处于末期状态时是否实施心肺复苏术,其目的是鼓励放弃不必要的心肺复苏。其包括治疗指示与永久性的医疗代理权两种形式,由末期病人及判断、自愿、医疗代理人、放弃心肺复苏的临床策略几个主要制度构成。预立临终医疗指示是人作为自主主体的要求,有着利他性和至高的道德权威性,应该得到尊重、维护与推广。
李大平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现状实证研究——对东莞市4家基层医院的调查被引量:12
2013年
我们采用历史数据、意向问卷调查、文献评阅及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于采访的定性资料,采用引语方式描述,共调查了东莞市4家医院2007-2011年间发生的260起医疗纠纷。研究发现:医患关系总体上患者比医生持更加乐观的态度;医疗纠纷大多自行和解,行政调解和诉讼均为少数;医疗纠纷大多没有进行鉴定,在鉴定中有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选择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二元化鉴定是医闹的重要根源;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原因仍然是主要原因;医疗纠纷主要发生在治愈和好转的患者身上,纠纷发生率并不与患者病情情况有直接相关;医疗纠纷对医生行为产生严重影响,大多数医生采取防卫性医疗措施;产生医疗纠纷的两大根本原因是医疗体制缺陷和医疗纠纷解决渠道不畅。传统的医患和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以及诉讼渠道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为此要构建医事仲裁制度。
李大平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事仲裁
医疗预立意愿书研究被引量:7
2013年
医疗预立意愿指的是个人为其将来可能失去决定能力的情况,在自己仍然意识清醒和决定能力时,为自己未来在生命末期失去意思表示能力的情况下的医疗处置预先做好规划的意思表示。其主要内容是在临终状态时是否接受安宁疗护、是否接受心肺复苏术。
李大平杨云滨
关键词:临终病人心肺复苏安宁疗护
安宁自然死的适用主体和临床策略研究被引量:1
2015年
安宁自然死是针对末期患者而言,在患者本人或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对患者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只行安宁疗护,使患者随病程进展至死亡。本文对安宁自然死的适用主体和临床策略进行研究,建议我国安宁自然死制度的适用主体应参考我国台湾的末期疾病标准,而不是美国的末期状态标准,应将永久性植物人排除在外;不施行心肺复苏术不应包括放弃人工营养。这样可以避免安宁自然死安乐死化,进而避免重大伦理困境,使安宁自然死制度在我国临床上得到推广和应用。
张秋李大平
关键词:心肺复苏术持续植物人状态
末期镇静的双重效果原则诠释
2013年
末期镇静(palliative sedation)又称为末期镇定(terminal sedation),是指为了减轻末期病人痛苦,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使用能使病人意识降低,维持深度睡眠状态的治疗、护理方式。末期镇静要满足行为善意、意向积极、符合比例三项原则。双重效果原则认为医师采取末期镇静这项医疗行动的意图是善意的,虽然可能会产生可预见的消极后果,但该项医疗行动仍具有道德上可接受性。
李大平
关键词:病人意识护理方式可接受性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