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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FFX001)

作品数:6 被引量:36H指数:3
相关作者:王建国更多>>
相关机构:郑州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列宁
  • 4篇检察
  • 3篇检察权
  • 1篇正当
  • 1篇执行检察监督
  • 1篇社会主义
  • 1篇视域
  • 1篇思想论
  • 1篇司法
  • 1篇司法监督
  • 1篇司法权
  • 1篇主义
  • 1篇民事
  • 1篇民事执行
  • 1篇民事执行检察...
  • 1篇检察改革
  • 1篇检察监督
  • 1篇法理
  • 1篇法律
  • 1篇法律监督

机构

  • 6篇郑州大学

作者

  • 6篇王建国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江苏社会科学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4篇2013
  • 2篇2012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列宁检察权属性定位理论及其当代价值被引量:3
2012年
检察权的属性定位问题,是检察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检察权属性定位是以列宁检察权思想理论为基础建构的。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宪政结构中的检察权是司法权的一部分,检察权和审判权共同构筑成社会主义的司法权;检察权是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检察权是定位于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国家司法权力。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列宁的检察权理论对于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的属性定位具有本源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价值。
王建国
关键词:列宁检察权
列宁检察权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被引量:4
2013年
基于苏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马克主义经典作家列宁在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检察制度和辩证地继承彼得一世时期检察制度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阐发了富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检察权理论。列宁的检察权思想在苏俄时期检察制度建设的法制实践中得到应用和发展,不仅构筑为前苏联检察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点,而且列宁检察权思想亦是新中国检察制度建构的重要理论基础。列宁的检察权思想理论基于中国的国情和检察制度建设的背景,经过六十余年的曲折发展演进,已经具有了中国化的特点。在当代中国司法改革推进的宏观背景下,列宁的检察权思想理论对于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路径选择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借鉴价值。
王建国
关键词:列宁检察权
法理视域下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被引量:2
2013年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裁定、决定、通知以及错误的民事执行行为或者违法的民事执行行为提出纠正的法律监督制度。随着《民事诉讼法》的再次全面修改和实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得到明确规定,法院和检察院两个系统对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争议也落下帷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无论是基于法学理论的阐释或是基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的实践都有其正当性基础。确立这一制度不仅是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落实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规定的具体化,是实现社会主体民事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进而确立司法权威的法治国家要求之所在。
王建国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列宁检察垂直领导理论及其实践价值被引量:5
2013年
检察垂直领导理论是列宁检察权思想的精髓和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构筑为苏俄和前苏联时期乃至于当代俄罗斯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点,而且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检察制度的建立和检察体制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检察系统曾经两度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但是中国检察制度借鉴列宁检察垂直领导理论的历史实践并不顺畅,最终演化为目前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如何推进检察领导体制的改革是一项重大法治课题。重温列宁检察垂直领导思想及其理论逻辑,对于中国检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王建国
关键词:列宁检察权检察改革
列宁司法监督思想论纲被引量:2
2012年
司法监督是为了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司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只有对司法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和实现司法公正。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开创者,列宁十分重视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领导和监督,在领导苏俄社会主义司法建设的过程中,创立了颇具社会主义特色的司法监督理论学说和制度。在列宁的司法监督思想体系中,既包括来自于司法机关外部的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也包括司法体系之内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的相互监督。列宁的司法监督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司法监督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经典的理论本源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价值。
王建国
关键词:列宁社会主义司法权司法监督
列宁一般监督理论的制度实践与借鉴价值被引量:22
2013年
一般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地方权力机关、国家管理机关、国有企业组织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民是否确切遵守法律进行的监督。为了制约公权力滥用和反对地方主义的影响,在创立苏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时,列宁主张赋予检察机关一般监督的职能权限以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维护法制统一的使命。列宁的一般监督理论不仅在前苏联的检察制度实践过程中逐步得到了发展,而且对我国建国初期检察机关一般监督制度的确立产生过重要影响,即使在前苏联解体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当代俄罗斯也仍然保留了检察机关一般监督的职能和权限。回顾、借鉴列宁的一般监督理论并完善我国检察权的科学配置,使检察机关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监督机关,有助于我国检察制度建设的完善和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
王建国
关键词:列宁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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