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
|
欢迎来到维普•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CXLX110044)
作品数:
2
被引量:20
H指数:2
相关作者:
鲍燕娇
章志远
朱湘宁
更多>>
相关机构:
苏州大学
更多>>
发文基金: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经济管理
更多>>
相关作品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资助
相关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2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2篇
政治法律
1篇
经济管理
主题
2篇
公共警告
2篇
法律
1篇
行政
1篇
食品
1篇
食品安全
1篇
食品安全监管
1篇
救济
1篇
法律救济
1篇
法律控制
机构
2篇
苏州大学
作者
2篇
章志远
2篇
鲍燕娇
1篇
朱湘宁
传媒
1篇
河南司法警官...
1篇
法治研究
年份
2篇
2012
共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共警告制度研究
被引量:7
2012年
公共警告业已成为我国当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但相关的学理研究及法律规定都欠成熟。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所作出的公共警告而言,尚存在发布权限不明、程序保障不足及责任机制匮乏等弊病;由于自律及他律机制的缺乏,媒体对公共警告的不当传播也加剧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混乱。为了有效维护受警告企业的合法权益,预防性诉讼和媒体侵权赔偿诉讼是可以尝试的重要救济路径。
章志远
鲍燕娇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
公共警告
法律救济
作为公共警告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
被引量:13
2012年
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行政违法事实公布已经在我国当下诸多行政管理领域得到运用,亟需进行类型化的精细研究。就食品安全、产品安全等具体领域的监管而言,作为公共警告的行政违法事实公布业已广泛存在并取得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也具有助长裁量随意、运动式执法等潜在风险。为了防止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从适用条件、程序设置及法律救济等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违法事实公布手段的法律控制。
章志远
鲍燕娇
朱湘宁
关键词:
公共警告
法律控制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