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820123)
- 作品数:12 被引量:80H指数:5
- 相关作者:许尚豪乔博娟解永照陈浩更多>>
-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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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有诉必案——立案模式及立案登记制构建研究被引量:28
- 2015年
- 以案号为标志的立案程序存在四种模式,但其中以诉状登记为核心的诉状模式才可被称之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诉状登记问题,还是一个关涉到"诉"与"案"衔接的程序基础性问题。我国传统上的"立案难"问题有其特殊的指向及成因,立案登记制在增强立案程序保障的同时,如欲彻底解决"立案难"问题,立法及司法解释尚需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
- 许尚豪欧元捷
- 小额案件之非规范化审理程序构建研究被引量:2
- 2015年
- 小额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它并不完全契合于通常审理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我国应当根据小额案件的特点建立起以非规范化审理为核心的小额诉讼程序,具体规则内容应当包括程序的任意性、可以无须正式开庭、允许非职业法官审理、立审执同一、表格化诉状、简化判决书或以笔录代替判决书、特殊程序救济方式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现行的一审终审制为根本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真正建立起符合小额案件审理要求的、与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并立的小额诉讼程序。
- 许尚豪
-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非规范化
- 无主公益的特殊诉讼——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探析及规则建构被引量:5
- 2014年
-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为无主公益而特别设定的担当人诉讼。只有在实体法上无主的公益,法律才可在诉讼中赋予特定机关和有关组织以单纯的程序当事人地位,而那些具有明确主体的公益,不属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调整范围。作为一种与普通诉讼相异的特殊程序形态,民事公益诉讼需要与之相适的规则,才能发挥作用。
- 许尚豪
-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
- 小额诉讼:制度与程序——以新修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为对象被引量:7
- 2013年
- 新修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一章中专门确立了审理小额案件的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的出现,是我国民事审判在价值层面对于社会发展与变革进行的回应,从一个侧面反应了我国的民事司法程序从无到有、从随意到规范、从规范再到分化和简化的发展历程。《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小额诉讼制度的立法特色仅限于一审终审,其在程序的具体内容方面,与简易程序并无区别;这实质上只是确立了小额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时的特殊审级制度。这种以一审终审为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要走向理论上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并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尚需对程序内容进行充实。
- 许尚豪
- 关键词: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 无异议管辖制度研究——兼评《民事诉讼法》之应诉答辩管辖制度被引量:12
- 2015年
- 对法院未发现且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隐性管辖错误案件,我国现有立法是通过应诉答辩管辖制度来解决的。但由于管辖异议期间在时间上具有确定性,而应诉、答辩的内涵及期间则具有不确定性,两者之间不能无缝衔接,法院管辖权在成立应诉答辩管辖之前处于事实上的不确定状态,影响了已进行程序的正当性与安定性。鉴于此,立法应当更进一步,直接设立无异议管辖制度,明确规定法院在未发现管辖错误且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即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变隐性管辖错误为诉讼程序上的合法、正当管辖。
- 许尚豪
- 关键词:管辖错误
- 法院能力与信任期望──信任法院的两个基础性要素解读被引量:2
- 2014年
- 在信任法院的关系结构中,法院自身的能力与民众对于法院的信任期望是影响信任关系的两个基础性要素,在二者契合的情况下,则有助于增强信任,反之,则有损信任。法院在坚守良好品性以及增强自身能力之外,还应当顺应及引导民众对法院的信任期望,方有助于良好的信任法院关系的建立。
- 许尚豪
- 关键词:法院角色司法功能
- 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个人主体性——以程序利益与程序主体的关系为视角被引量:5
- 2014年
- 国家主体型、国家—个人主体型和个人主体型三种不同类型的程序主体性,反应了诉讼程序从国家控制到个体的人的自由的发展趋势。现代诉讼程序强调程序主体的个人主体性,个体的人应当成为程序独立的自主、自在性主体,这就需要其在诉讼程序中具有独立的属己利益支撑。民事诉讼程序应当淡化国家色彩,以个人的程序利益保障为基点,实现个人的独立性程序地位,进而使民事诉讼程序获得真正的独立性。
- 许尚豪
- 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个人主体性
- 小额诉讼:制度与程序——以新《民事诉讼法》为对象被引量:5
- 2014年
-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一章中专门设立了审理小额案件的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的出现,是我国民事审判在价值层面对于社会发展与变革进行的回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民事司法程序从无到有、从随意到规范、从规范再到分化、简化的改革历程。但小额诉讼制度的立法特色仅限于一审终审,在程序的具体内容方面,与简易程序并无区别,实质上只是确立了小额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时的特殊审级制度,而这种以一审终审为制度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要走向理论上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并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尚需对程序内容进行充实。
- 许尚豪乔博娟
- 关键词: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 非法证据之“非法”的法律思考被引量:1
- 2013年
- 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两个"非法"标准均集中于对"行为"法律评价,过于狭窄,且不符合我国现有的证据收集制度和司法实践,应当引入一定的行为外实体评价因素,限定"非法"范围,减少证据排除数量,在强调程序的同时,避免对实体造成大的冲击。同时,应当在非法证据的认定及是否排除方面,通过给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等途径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
- 许尚豪
-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
- 公益诉讼的当事人研究──从“公”益、“共”益及“第三种利益”说开来被引量:6
- 2015年
-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益诉讼,是一种担当人诉讼,与通过普通诉讼进行的涉及公益的诉讼并非同一范畴。在涉及公益的三种利益形态中,唯有缺乏明确归属主体的第三种利益及特殊情况下的"共"益,才属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因而,公益诉讼的适格当事人并非传统的实体利益人,而是维护公益的程序当事人。
- 许尚豪
- 关键词: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