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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FFX009)

作品数:2 被引量:45H指数:2
相关作者:邢会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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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行为人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行为
  • 1篇正当
  • 1篇正当法律程序
  • 1篇市场监管法
  • 1篇受害人
  • 1篇赔偿
  • 1篇赔偿制度
  • 1篇违法
  • 1篇违法行为
  • 1篇违法行为人
  • 1篇监管法
  • 1篇法律
  • 1篇法律程序
  • 1篇补偿性
  • 1篇补偿性赔偿
  • 1篇惩罚
  • 1篇惩罚性
  • 1篇惩罚性赔偿

机构

  • 2篇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

  • 2篇邢会强

传媒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完善我国市场监管法的借鉴被引量:26
2013年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再追加一个额外的赔偿;补偿性赔偿意在弥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害。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不在于补偿受害人,而在于威慑违法行为人,以使他以及其他违法者今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行为。这对于惩治当前猖獗的市场违法行为,塑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功效甚巨。
邢会强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制度监管法违法行为人补偿性赔偿受害人
金融监管措施是一种新的行政行为类型吗?被引量:19
2014年
金融监管措施是金融法的概念,难以作为行政法的概念。金融监管措施与具体行政行为类型属于不同的逻辑和话语体系。试图将金融监管措施与行政法上任何一种定型化的行为类型相提并论的所有尝试都难以成功。我们至多只能将其解析为某几种主要的定型化的行政行为类型。但由于现实世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总会有一些行为逃逸于现有的行为类型之外。因此,金融监管措施不能被视为一种新的行政行为类型。金融监管措施并非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我国应从正当程序方面对金融监管措施施加限制。金融监管措施应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金融监管措施应遵守法律的正当程序,给予当事人听证的机会,但情况紧急或所涉相对人的权益较小的情形除外。
邢会强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行政行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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