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A880011)
- 作品数:5 被引量:32H指数:2
- 相关作者:余雅风邵海昆杨冰更多>>
- 相关机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学会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更多>>
- 高校问责制内涵辨析被引量:1
- 2011年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教育的监督和问责制度的建设。我国对高校问责制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学界对高校问责制的解读未能涵盖高校问责制的全貌,一些重要问题未能得出合理解释,甚至产生了误解。本文认为,高校问责是针对"高校"这个实体的,其本质不在于责任的追究,它是一种与外界进行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高校要为自身是否尽到职责而承担一种"证明责任"。本文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六个方面对高校问责制的内涵进行解释,期望对高校问责制的构建有所意义。
- 杨冰
- 关键词:问责制高校问责制
- 教育立法必须回归教育的公共性被引量:27
- 2012年
- 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它要求国家主动干预,维护公共利益;要求国家财政支持,改善整个社会的教育条件;要求以社会为本位,维护每一个人的平等受教育权。由于传统法律部门难以回应教育公共性凸显所反映的社会要求,教育法应运而生,成为维护教育公共性的一个理性选择。2002年之前的教育立法,整体看是为了实现改革目的、实现"以法治教"而制定的法,缺乏与教育内在价值的呼应,不能发挥社会所期待的、应有的功能,在前期教育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导致了教育的公共性危机。当下,教育立法必须回归教育的公共性,以教育的公共性为教育立法的核心价值基准,教育法各要素的规范也须考虑公共性的要求。
- 余雅风
- 关键词:教育立法公共性
- 论高校问责中政府权力的法律规制
- 2012年
- 政府是高校问责中多元问责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问责中的政府权力进行规制是避免政府教育行政权力扩张,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保障其他问责主体权益的必然要求。完善高校问责法律制度,依法规制政府权力,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引入高校问责制度,制定高校问责条例以明确政府权力的内容。
- 邵海昆
- 关键词:政府权力行政权
- 教育问责的理论基础新探
- 2013年
- 教育问责理论基础的确立,必须结合教育的基本属性和内在要求。简单引用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缺乏与教育的有机结合和对教育事物本质的逻辑分析,难以对教育问责作出合理解释,亦难以对教育问责制的建构起到理论引领作用。公共性作为教育的基本特性,其所蕴含的合理性、公益性、公开性以及公平性等多元价值,高度契合了教育问责的制度特征,是教育问责的理论基础,也是教育问责制构建的前提和基础。从公共性的视角分析教育问责制,一是要建构理性的教育问责制,确保教育功能的实现;二是要确立多元主体实施的问责,使教育问责制反映社会公益;三是要以问责报告及公示制度为问责的关键环节,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四是要把教育机会平等作为教育问责的重要考量指标,维护教育公平。
- 余雅风
- 关键词:教育问责公共性
- 中美高校问责内涵的比较分析与本土化构建被引量:4
- 2011年
- 20世纪90年代,美国为治理高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而引入以绩效指标为核心内容的高校问责,美国以教育资本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高校问责已相当完善。我国本土的高校问责意义狭隘,且存在政府主导高校问责、问责手段单一等不足。在高校问责的本土化构建过程中,必须准确理解国内外有关高校问责的内涵,分析其所具有的社会文化特征和明确高校问责本土化构建的实践要求,以便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高校问责。
- 邵海昆
- 关键词:问责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