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9SJD820015)
- 作品数:4 被引量:12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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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被引量:4
- 2012年
-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是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信托的事实的信息披露问题而建立的信托管理制度,具有确权、公示公信、便于管理等功能。信托法第10条是关于信托登记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文章从信托登记制度的主体(登记义务人、申请人、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以及登记的效力模式等方面,比较全面地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建议制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汲取域外信托法律制度的精华,树立全新的信托文化理念,在全面考量各方利益基础之上,构建合理且具操作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
- 曾玉珊胡育荣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
-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兼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被引量:4
- 2010年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承包权流转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出于维护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等立法目的,对承包权转让作了多种限制。从私法自治理念出发,这些限制性规定并非都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对其违反并不当然引起承包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后果。应当对合同法第52条作限缩性解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应当处理好转让自由与土地管制的关系,取消承包权转让限制中的不合理规定。
- 曾玉珊
- 关键词:私法自治合同效力土地用途管制
-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财产的管理被引量:1
- 2011年
- 受托人处于信托关系的核心,为了实现信托目的,有效管理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必须赋予受托人一定的管理权限,包括信托条款所明示的以及为完成信托事务所必要之管理权限。但由于信托合同为受托人"完成信托事务所必须之权限"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存在受托人恣意妄为之忧,因此很有必要在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过程之中为其加载谨慎义务。要求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中负有运用通常谨慎的人在处理自己财产时所应有的谨慎和技巧的义务。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将分别情形向受益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 曾玉珊吕斯达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信托财产受托人管理权限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之信任关系的建立被引量:3
- 2011年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一大创举,是信托制度在其共性基础上的个性延伸。信任关系的建立是信托制度的核心问题,但信托中的信任关系更侧重强调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赖,包括"可以信赖"与"值得信赖"两层含义,对应着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赖承诺以及受托人应当具有与其所受委托相匹配的业务技能。而签订条款完备的信托合同则为将信任关系具体化与固定化所必须的载体。
- 曾玉珊吕斯达
- 关键词:信任关系信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