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7JC770015)
- 作品数:6 被引量:40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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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辽宁大学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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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刺史的任期与特点被引量:10
- 2009年
- 唐代刺史的任期,就总体情形来看,绝大多数州郡是符合制度规定的,某些重要州府,无论是在唐前期还是后期,普遍存在任期偏短的问题,这也是朝廷屡下诏书纠正的问题。与此相反的是,偏远州郡刺史的任期则存在过长的问题,但范围比较有限。唐代前后期,南北方州府刺史任期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一般而言,北方诸州郡刺史任期在唐后期普遍延长,而南方诸州尤其那些所谓富庶之州的刺史,在唐后期则普遍存在着任期不够的问题,这反映了唐代中后期南方州郡地位的上升。
- 张卫东
- 关键词:任期州郡
- “土地兼并”与唐宋间地权的流变被引量:12
- 2008年
- 唐宋间的所谓"土地兼并"是"反复进行"的低水平重复,其实质是"换手",是权势者对失势者和"公共土地"的掠夺,而不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掠夺。从历史的长时段观察结果来看,土地并不存在一个大量集中的倾向,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流动性相对较差,稳定性远远高于流动性,似不存在大土地所有制的高度膨胀问题。
- 耿元骊
- 关键词:唐代宋代地权
- 宋代“田制不立”新探被引量:6
- 2009年
- 作为一种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概念体系,"田制不立"说由中唐"均田制"崩溃说延续而来,意即到宋代不复存在土地制度。但是,《宋史》所云"田制不立"的原文在《宋会要》中全文收录,系宋《国史》作者概括上奏者的奏文而提出。在宋人的理解当中,"田制"就是"限田",并没有作为"制度"的特殊含义,也没有暗含将其与前代的"均田制"作对比的隐前提。从学术逻辑体系及史料考订等方面综合分析,"田制不立"即"限田"不立,是关于"均役"的行政事务举措,不是在制度层面作为一种能与"均田制"(假设存在这个制度)相提并论的制度。
- 耿元骊
- 关键词:宋代
- 唐代“均田制”再研究——实存制度还是研究体系被引量:3
- 2011年
- 唐代"均田制"是具有广泛影响而又常见的一个基本概念,关于唐宋时代的许多重要见解都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但从《天圣令》复原的唐《田令》可见,田令不是"均田令",把田令等同于"均田令"是在史料残缺情况下的误认。文章逐条分析足以代表唐代官方言论的《唐代诏敕目录》,没有任何诏敕把本朝田制称之为"均田制"。从唐宋人的主流言论来看,也没有把唐代田制称之为"均田制"。唐人认识中的"均田"其实只是"均税",与"制度"无关。考之"均田制"研究史,则可以发现,"均田制"只是一种由日本学者建立的学术解释体系。这对于我们重新思考唐代经济史、唐宋历史乃至中国古代史都有重要意义,可以提示给我们新的思考出发点。
- 耿元骊
- 关键词:唐代均田制
- 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论纲被引量:7
- 2009年
-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并无从公有到私有的逐步转化过程。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在公有意识形态和私有现实的碰撞中发生诸多扭曲。"均田制"不是唐代存在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学术观点而非唐人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实践。宋代"田制不立"中的田制,并不是"均田制"之后的一种土地分配或者管理制度。从整体上看,唐宋时期地权也没有大幅度的集中,大土地所有制更没有高度的膨胀。小农占有土地均在50亩上下波动,平均规模相似,差别不大。在经营上,租佃制是业、佃、官三方都能接受的具体操作方式。因此,唐宋土地制度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的转变,其根本性质一致,唐宋之间是自然性的延续而不是断裂性的变革。
- 耿元骊
- 关键词:土地制度唐代宋代
- 《天圣令》复原唐《田令》中的“私田”问题--与何东先生商榷被引量:4
- 2008年
- 《天圣令》复原《唐令》是近年来新发现的重要史料,如何理解其中出现的"私田",关系到唐代是否存在土地私人所有的重要问题,更牵涉到"均田制"研究的诸多方面。何东、杨际平的相关文章,就是关于"私田"性质的再讨论。在辨析何氏文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唐《田令》等相关史料,能够得出唐代存在土地私有权的结论。唐代没有土地私有权,或者把土地私有权拆分为体制内有、体制外没有等观点,皆不能成立。
- 耿元骊
- 关键词:土地私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