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GD10YFX02)
- 作品数:2 被引量:14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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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侵权责任法对产品损害预防体系的改造——基于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确立被引量:5
- 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5条确立了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制订该条规范的目的在于赋予被侵权人预防产品缺陷损害的主动权利。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改变了产品责任法借助产品售后义务的规制实现损害预防的传统面貌,强化了产品责任法的预防功能,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同时,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容易导致诉讼泛滥,给生产者、销售者造成过重负担,因此必须在适用的前提、时间、手段、效力等四个方面做出必要的限制,以实现产品责任法的利益平衡。
- 杨彪
- 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方式的法理与实践被引量:9
- 2011年
- 我国采取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的模式,侵权责任法亦承载预防损害的功能。依功能定位的不同,八种侵权责任方式可划分为损害预防与损害赔偿两大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同属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妨害与损害概念的趋同性造成了许多学术误解,区分二者实有必要,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针对妨害源而非损害结果应成为理论共识。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虽不适用侵权归责原则,但亦非绝对无条件,而应遵循以违法性为责任成立要件、适度性为责任范围要件的规则,同时予以适当限缩,以体现利益衡量的法学思想。
- 杨彪
- 关键词: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