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6SJD820007)
- 作品数:1 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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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住宅小区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归属被引量:2
- 2009年
- 小区车库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但车位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能否成为物权的客体,则应具体分析。在诸多判断车位和车库权利归属的学理标准中,"土地使用权"标准是有物权法依据的标准,应优先适用。各类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应法定地归全体业主共有。有独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车库,其初始产权应归开发商,但在开发商将其出售或附赠于业主以后,其产权归业主专有。无独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车库,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也应法定地归全体业主共有,以维护公共利益。
- 季秀平
- 关键词: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