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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0YJA820139)
作品数:
2
被引量:5
H指数:2
相关作者:
钟瑞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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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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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基金: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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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瑞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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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三个争议问题
被引量:2
2012年
目次一、称谓之争二、强制性规范的划分标准之争三、转介条款与概括条款之争四、结语作为参与专题研讨会的论文,同时也是应会议组织者的要求,本文的写作目的有二:一是'挑起事端';二是'谋求共识'。'挑起事端'是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将学界关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研究的相关争点整理出来。
钟瑞栋
全文增补中
论《侵权责任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
被引量:3
2011年
引言 (一)问题意识 法律的理性这一命题是由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的。韦伯将“理性”的法律,定义为法律命题及原则的一般化、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以及自逻辑分析的方法阐释法律命题与社会行为的意义。法律的理性有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分。在韦伯看来,形式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实质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它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判断。形式理性主要被归结为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是一种客观理性;实质理性则基本上属于目的和后果的价值,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
钟瑞栋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法律规范
逻辑分析
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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