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HB10HFX069)
- 作品数:4 被引量:4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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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群体性事件处理中的问题和新思路——从法律监督权出发
- 2011年
- 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方式简单,防控被动,政府公信力低,容易酿成更大的社会矛盾。基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检察机关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解决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可以起到救济农民权益、监督政府行为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作用,因而能从根源上有效预防和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
- 毛志鹏姜瑞林
- 关键词:农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
- 权力分立与制衡视野下我国检察机关的地位与作用
- 2010年
- 国家权力的分立制衡理论与其具体的实现模式并不是惟一的。国家权力架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应从其所依存的政治背景下进行考察。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法律监督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被赋予检察机关,体现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我国权力监督薄弱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检察机关对公权力的法律监督,尤其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行。
- 姜瑞林
- 关键词:法律监督检察检察监督权力制衡
- 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与完善——从法律监督权角度出发被引量:1
- 2012年
- 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权是法律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和运行保障。目前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存在严重不足,无法适应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要求。因此,针对渎职侵权犯罪,应当扩充检察机关侦查职权,赋予其技术侦查手段和特别调查权,增加强制措施执行权,尤其是拘留和逮捕的执行权。侦查权的配置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来实现,并可以考虑单独立法,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积极、主动的反腐败体系。
- 毛志鹏姜瑞林
- 关键词:渎职侵权侦查权法律监督检察
- 论我国检察机关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作用被引量:3
- 2010年
-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对其他国家权力进行监督的职能。我国检察机关的权力内容与国家地位和西方检察机关不同,但法律监督权的单独设置也体现了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这在我国具体的背景下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当前,在我国权力监督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检察机关对公权力的法律监督,尤其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以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 毛志鹏刘杰
- 关键词:法律监督权力制约检察检察监督